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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取消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请示》(粤府( 88号) )收到了。 目前,批准如下。

一、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快速发展,同意结合特区建设快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取消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二、你省和深圳市认真做好经济特区管理线相关工作,以此为契机,实施深圳全市统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集约用地节约,有序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 要实现更优质的城市化,为新时期超大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积累经验,堪称典范。

三、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取消后,要进一步加强粤港边界的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粤港边界的持续稳定。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广东省和深圳市取消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相关工作。

标题:“国务院: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加强粤港边界线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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