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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年初是消费旺盛的季节,也是商家偷工减料、销量冲刺的好时期。 但是,对于从事网络经营的商家来说,最近备受骚动的EC平台“二者择一”,真的有点让人担心。 最近几天,一些EC平台相继提出,合作商只上传一个网络销售平台,不可以上传多个。 这对商家和顾客有那些影响? 这个要求合理吗? 应该怎么完全监督呢?

“人民日报:电商“二选一”有违公司社会责任,监管应有所行动防止“店大欺客””

“从去年的‘双11’开始,很多同行都在讨论‘二者择一’,我很担心会影响未来的经营。 ”在一家EC平台从事服装销售业务多年的浙江温州商户李岚说。

“二者择一”现象在电子商务领域普遍存在吗? “现在,最重要的是,在小型促销活动中,平台要求商家只能“二者择一”。 ’据李岚介绍,比如去年“双11”之前,一点商家接到平台通知,让商家选择只能参加一个平台的活动。 平时的经营,大部分是可行的,在多个平台上进行。

但是,人们担心这个芽会扩散。 有商家在网上匿名求助。 一个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求只能在自己的平台上促销,以此为理由,要求商家必须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保证产品只在这个平台上销售,并关闭在其他平台的店铺。

“二者择一”将来会从促销扩大到平常经营,让商家的心中打鼓吧。 “EC商务的经营竞争非常激烈,在提高服务、改善产品方面必须消耗越来越多的能源。 事到如今,考虑“二者择一”的风险很累,”李岚说。

其实,除了促销,EC平台的“二者择一”已经给商家带来了很多麻烦。 李岚虽然清算了,但是几年前开始电子商务的时候,考虑到不同平台的流量优势,在多个平台开设了店铺,都投入了不小的价格。 “加上上传费用和店铺经营者的工资等,每年可以达到数万元到十数万元。 ”目前,“双11”等促销成交额在商家年销售额中比重较大,商家有望通过参与大型促销来扩大销售额。 突然出现的“二者择一”的规定,让他们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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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商家烦恼,客户也担心。 “电商丰富了我们的购物选择,但‘二选一’好像开着倒车”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居民邓芳认为,比起在商场购物,电商的特征是选择更丰富, 今后,EC平台如果变成“二选一”,购物的选择空之间就会变窄,比较范围也会变窄,对客户来说不是好事。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的‘二者择一’不利于领域供给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不利于成本效益的改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的赵占领律师认为,市场经济的吸引力在于通过竞争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 EC平台的“二者择一”不仅限制了商家的选择权,也影响了充分的竞争。 对商家来说,EC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应该由商家自主决定。 现在,很多商家公开表示不想陷入“二者择一”的艰难选择。

传统开放包容的电商中,为什么会出现带有明显排斥和封闭色彩的“二者择一”?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一个小EC平台做了自己的小算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目前,国内部分EC平台已经占有明显的市场特征地位,在与上传商的谈判中力度非常大。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涉嫌利用其特点地位,限定企业的经营行为,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电商是我国支出行业的亮点。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去年1—11月,我国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为4.9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4.8%,比去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

“电子商务前期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开放。 ”曹磊认为,与以前流传的流通相比,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快速发展、成长的过程中,成功地应用了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 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排斥网上商家,而是积极拉拢网上商家,共同为顾客带来更好的购物体验。 但是,随着电子商务市场日益成熟,电子商务领域从流量扩张期进入库存竞争期,国内EC平台也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移到资源掌控期,各EC平台之间开始了“短兵战”,集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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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认为,无论从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还是从公司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EC平台都不应该选择“二者择一”的战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首要矛盾已经转变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均衡不充分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满足人们诉求的过程中,电子商务大有可为,值得负责。 更高效的分销、更实惠的价格、更高质量的服务、更丰富的选择,不仅是客户的愿望,也应该成为电子商务商的努力方向。 “‘二者择一’明显违背公司的社会责任。 ”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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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希望健康快速发展,跨平台开放合作大势所趋,任何平台都不应逆势而动。 ”曹磊认为,上传商和EC平台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 业内人士认为,进入库存竞争期,EC平台不应忘记开放合作的初衷,而是抱着更加包容的心态,致力于改善服务,通过购物体验培养顾客粘性,形成平台、商家、顾客多赢的局面,进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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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平台的“二者择一”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 导演应该行动吗? 这引起了领域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业内人士认为,大型EC平台公司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 与庞大的平台公司相比,监管应采取行动,防止“店大欺客”、市场竞争限制等现象。

曹磊发言人表示,市场支配型EC平台运用“二者择一”战略,将商业特征转化为侵害平台内经营者正当权益的行为,这一现象需要引起特别重视。

去年11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顾客的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阻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也包括恶意实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不兼容。 上述行为可视为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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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辟胜阻表示,为了争夺商家的资源,电子商务平台采取了多种方式迫使平台商家“二者择一”,其他平台

辜胜阻认为,虽然国内EC平台发展迅速,但平台上的商家非常小,两者在游戏中的地位差异明显。 需要通过立法进行制度设计,特别是要进一步确定EC平台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平台规则的透明度。

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在目前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立法过程中,进一步确定了不公平地附加排他性交易条款等复印件。

“当务之急是针对电子商务业者的“二者择一”,立即采取措施,在初期阶段遏制不良的竞争趋势。 ”刘俊海表示,对EC平台在“二者择一”中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业内专家认为,经过快速发展阶段,电子商务领域应该进入更加成熟规范的快速发展阶段。 更规范的监管不仅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且将成为领域的助力。

“电子商务的许多新的经营战略行为应该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新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快速发展,“二者择一”、流量宣传、竞价排名等问题,在以前的领域快速发展中并不出现,但现在屡见不鲜。 监管部门要及时关注这些新问题,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为领域健康快速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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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记者)王珂照片来源(照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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