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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朱丹丹丹

一张判决文件再次将早已出逃的p2p平台银坊金融吸引到业界人士的目光。

根据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浙江杭刑初字第200号》,p2p平台银坊金融平台负责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是目前p2p行业最重的。

另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银坊金融以高利率和担保诱惑投资者。 对此,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某表示,该企业未向银坊企业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由银坊金融网站上的该企业出具,承诺为投资者投资银坊金融平台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函为伪造。

●2亿以上的非法筹资

早在10月,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突然失去联系,多名债权人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报案。 年2月14日,蔡锦聪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逮捕,同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蔡锦聪犯有集资诈骗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后的约半年间,《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悉,6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的判决书称,蔡锦聪犯有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作为迄今为止p2p行业最重的惩罚,曾一度引起业界人士的关注。

“如果犯了集资诈骗罪,以前的刑罚最高是死刑,但刑法修改后,集资诈骗的死刑被取消了。 》法律界人士称,这意味着“无期徒刑”已经是对集资诈骗罪的最高级别惩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其实在设立银坊金融之前,蔡锦聪背负着巨额债务。 据审判资料显示,截至去年10月,被告人蔡锦聪、薛某、蔡锦聪经营的温州创威计算机有限企业多次向他人和银行借款,负债共计1100多万元,被人民法院起诉。

在温州银行瑞安塘下支行工作的黄某甲也作证说,蔡锦聪的瑞安创威计算机有限企业向温州银行贷款500万元,随后蔡锦聪通过其关系,以3家联合担保融资的形式向浙江粘州银行瑞安支行贷款450万元。 与蔡锦聪一起向方伟、吴波等人借了1000多万元高利贷还债或各自录用,但至今这些高利贷仍未归还。

实际上,蔡锦聪被捕是因为他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通过审判,最终被确定为犯有集资诈骗罪。

“蔡锦聪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以投资项目为幌子,以高利率为吸引力诱饵,虚构担保,利用网络推广,非法向非特定社会人群集资,然后为还债、个人挥霍、支付本息和运营价格等筹集资金,并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也发文分析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性罪名。 另一方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占有为目的=收款诈骗,收款诈骗罪为重罪,要被处以重刑。

数据显示,经司法审查,从年11月至事件发生,蔡锦聪以银坊企业名义向1900多人筹集了2亿多元非法资金,1201名受害者实际损失8880多万元。

●担保函的伪造

公开资料显示,年10月,蔡锦聪等成立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银坊企业),同年11月7日,以银坊企业名义在网上开通“银坊金融”p2p网贷平台。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银坊企业成立后,银坊金融以高利率和担保的方式吸引投资者。

银坊金融上的投资项目投资期分为5天、30天、45天、3个月、6个月、9个月等,投资收益分为利息和奖励,利息为固定年化收益21.6%,奖励随投资期长短而异,期限越长奖励越多

据业内人士介绍,去年,p2p网络贷款领域无准入门槛、无领域标准、无监管机构、跑路、虚假投标、高利率竞标、拆息、老赖等现象层出不穷,当年的年收益率超过20%的p2p网络贷款计划。 从银坊金融审判透露的新闻来看,这是当时互联网金融混乱的典型例子。

事实上,除了高额收益率之外,大部分投资者都被银坊金融声称有“瑞安市金通融资性担保企业担保”所吸引。

根据当时的《银坊金融考察报告》,银坊投资的业务模式是先用金通担保自己出钱,然后拿去网上平台融资。 此外,银坊金融的所有业务由金通担保提供担保,金通担保对银坊金融的担保业务收取1%的担保费。

工商资料显示,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企业成立于2006年04月24日,投资者包括云顶控股有限企业和蔡锦聪,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德波。

但早在10月28日,叶德波就在电话中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股东名单上的蔡锦聪确实是本人,该企业并未对外做出这些保证,而是“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根据上述判决书,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某(叶德波饰)作证说:“该企业大股东为云顶控股有限企业,占90%的股份,蔡锦聪占10%的股份。” 但是,该企业未向银坊企业借款业务提供担保,位于银坊金融网站的该企业出具的保证投资者投资银坊金融平台业务的保证函是伪造的,该企业与银坊企业没有业务往来。

标题:“P2P行业最重判罚出炉: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领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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