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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有媒体爆出温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消息,引起热议和关注。

总公司记者已就此要求温州市国土局核实。 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采购权期满后自动继续,但对于如何继续“自动继续”,国家目前没有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最近媒体报道“只有收到几十万元的转让金才能更新”,这是对新闻的误读。

温州市国土局表示,温州市区20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采用权失效,面临着续期问题。 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服从,不能无序服从,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 对此,温州市国土局高度重视,已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上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解决此类问题。

温州20年来出现了采用权属住宅的情况,有其特殊性。 向全国广泛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净住宅用地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末,聘用年限届满问题近期并未集中出现。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时,自动延长续期。” 但是,该如何更新“自动更新”,目前国家还没有发布相关实施细则。 温州出现的“长期住宅”整体不多,但也关系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所以有关部门要重视、妥善处理。 从长远来看,大量土地使用权的失效问题,几十年后将集中发生。 如果事先设计好顶层,而不是摔倒的手杖,可能会引起房主的不安。 因此,用法律手段处理这个问题越来越紧迫。

标题:“新华社:住宅用地采用权“撞限”呼唤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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