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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智
市场再次熔断后,要求大股东和董监高从去年7月8日开始半年禁止销售的《18号文》,终于迎来了继承人。
昨天( 1月7日)a股熔断后,证监会及时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关于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从多个方面限制了大股东的减持行为,随后交易所也发布了配套细则。 但是,《减息规定》中严格限制了大股东竞价交易,另外,关于大宗交易方法减息的规定引起了业界各方面的争论。
竞争价格的减收受到严格的限制
作为《18号文》到期后的政策,证监会发布的《减息规定》主要有两个重点。 一是大股东对竞价交易方法的减持设置了多方面的限制。 二是对违规的大股东和高管减持建立了约束机制。
具体来说,《减持规定》设立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要求减持股票集中竞价,需要在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为了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诉求,设立了3个月以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股份总数1%的“红线”。
另一方面,《减持规定》以大股东、董监对高减持股份完全约束机制的立场,确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董监高涉嫌违法犯罪等的,对其减持有严格限制。
证监会强调,《减息规定》出台后,不会出现“减息热潮”。 沪深交易所将于近期陆续出台相关细则,为大股东依法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性指导。
没有提出大宗交易的减收额
一位证券律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表示,从现行规定来看,《减息规定》严格限制了竞价降价交易的减息方法,但对大额交易和协议转让尚未确定限制额度。 证监会也在昨天表示,“与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定减息率的情况相比,保存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渠道。”
面对这样的规则设定,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担忧。 因为《减收规定》严格限定了竞价交易方法的交易额,保存了大宗交易等渠道,这样的规则设定会不会导致“过桥减收”? 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尽快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对潜在利益相关者进行减持,然后该潜在利益相关者通过竞价交易进行减持,从而加快减持速度。 一旦出现这种“过桥减收”的情况,减收的压力最终也会传递到二级市场的股价上。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昨天也宣布,将加强监管执法,促使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性、有序减持。 《减收规定》设立“防止规避”条款,专门抑制相关主体通过协商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收”。
标题:“A股“闪熔”后减持新规火速出炉 大宗交易未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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