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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2月4日的信息,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自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证明如下。
( )一、关于熔断的长度。
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投资者一般认为30分钟的熔断时间过长,这样的意见最多。 为了发挥熔断机制的功能,尽量减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3家交易所触发5%熔断阈值将暂停交易的30分钟缩短为15分钟,但在收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意时间触发7%
第一,一是国内市场大多在收盘阶段大幅波动,规定14点45分以后发动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盘有助于防范收盘交易的风险。
二是沪深300指数是反映沪深市场整体走势的重要指数产品,具有代表性好、操控性强等优势,其上涨或下跌达到7%时,意味着市场已经发生剧烈波动,可能面临极端的系统性风险。 这是因为需要给市场越来越冷静的时间,不要因为恐慌蔓延而加剧市场波动。 从海外市场来看,美国、韩国、印度等市场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做出了引发最高熔断阈值并暂停市场的安排。
(/S2 ) )二、与现有的停止高制度的联系。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在维持现行涨跌停跌制度的情况下实施指数熔断的必要性不大,建议放宽或取消涨跌幅度限制,引入个股熔断。 研究表明,指数熔断机制与止损指令性质相同,属于短期价格稳定措施。
但是,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跌停板制度规定了一个证券的交易价格波动幅度,首要的是防止一个证券的价格剧烈波动,证券也可以跌停交易; 指数熔断机制是指当市场基准指数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暂停市场整体交易,防止市场过度反应; 指数熔断被触发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将在熔断期间暂停交易。 由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跌停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突出。
另外,涨跌停跌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放宽或取消涨跌幅度限制,将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型业务抑制措施、市场审计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也影响投资者的交易习性,难以在短期内实施。
下一步,三家交易所将结合此次指数熔断机制的实施情况,反复改革力量、节奏和市场负担度的统一,使交易机制不断完全挂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快速发展。
( )三、关于熔断阈值。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当前阈值低、触发次数多、两级阈值间隔过小,有可能连续触发。 建议只设置一级阈值,或将阈值提高到6%、8%,也可以考虑扩大阈值之间的差距。 我们认为,在保存10%涨幅限制的前提下,可选择的指数熔断阈值有限,5%和7%的两级阈值是3家交易所在分解测算过去11年的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提出的。
其中,5%作为第一阶段的阈值,很少诱发能够兼顾冷静期设置和维持正常交易双重需求的7%,但这是需要防止的重大异常事态,必须一并考虑,切断暴涨暴跌等极端异常行情的持续。
四、关于基准指数的选择。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沪深300指数不能体现中小市值股的走势。 一般来说,熔断基准指数要选择代表性强、影响大、操纵难度大的指数,沪深300指数具备上述特点。 比起单一市场指数,沪深300指数更能全面反映整个a股市场的波动情况,另外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也占市场主导地位。
( )五、关于双向熔断。 [/s2/]
一些市场人士只推荐下跌熔断。 我们认为双向熔断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抑制市场波动。 国内市场投资者的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有恐慌下跌,也有市场因事故短期大幅上涨。
因为在市场“暴涨”的情况下,需要有更多的时间通过熔断机制稳定市场情绪,防止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让投资者进一步确认目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此外,还需要证明三家交易所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具体业务安排略有不同,投资者请关注交易所发布的业务并购和相关公告。
标题:“指数熔断机制明年正式实施 触发5%阈值暂停交易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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