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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晚,蚂蚁集团发布暂缓发行公告称,发行人和联合公司主要承销商已于年11月3日发布《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暂缓公告》。 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和联合经营者的决定将保留此次发行业务。

发行人及联合公司的主要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认购中介手续费(如有),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发行人和联合公司的主要经销商于年11月6日开始办理退款手续,上述资金于年11月9日返还投资者购买的股票将于年11月6日注销。

暂缓发行后,蚂蚁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到获得注册同意的比较有效期内,在充分核查和判断相关会议后的若干事项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恢复发行,并适时公告。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蚂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发行一事,回答称:“这是发行人和主要经销商根据现实情况决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尊重和支持这一决定,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认购资金的返还等业务。

在蚂蚁集团上市前发生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合同,以及近期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蚂蚁集团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下,作出上述决定是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的方法。 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做出暂缓蚂蚁集团上市的决定。 此次发行被搁置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慎重解决蚂蚁集团后续股票的发行和上市。

“蚂蚁集团A股11月6日启动退款:将按新股认购资金、佣金并加算银行利息返还!上交所刚刚也表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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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蚂蚁集团A股11月6日启动退款:将按新股认购资金、佣金并加算银行利息返还!上交所刚刚也表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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