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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前海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正式浮出水面
□证监会15条的含量非常高,第一,对上海自贸区实行金融支持的政策,可以按照相应的步骤在前海上进行试验和落地; 在未来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港交易所将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等
记者时娜○梁伟
长期流传于市场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深圳前海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正式浮出水面。 8日,深圳市金融办公室对外宣布了中国证监会、保监会近日颁发的支持深圳(前海)资本市场和保险业创新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备受市场瞩目的“深港通”、“上海自贸区金融支持政策在前海落地”等被正式纳入支持范围,前海金融创新迎来了新的快速发展契机。
早在8月,上海证券独家报道《一行三会推前海金融创新26条》就已经率先明确表示,中央监管部门在许多方面同意加快前海金融创新。 其中12条是全国首次提出的,过去2个月相关情况相继得到深圳市市长、前海管理局相关高层证实,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支持政策在前海成立4周年之际更是先行出台,随着证监会支持措施的出台,银监会、保监会支持措施的出台。
证监会的支持政策出台较晚,但数量最多达15条,条含量非常高。 支持前海资本市场行业开放创新快速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支持政策时,可以根据相应手续在前海进行试点落地。 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撑深入,港交易所基于互利双赢,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等,资本市场翘首以待。
证监会还建议设立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的私募基金平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企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合作,并支持前海公司研究为内地与香港基金相互认识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
证监会还支持深圳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网络和科技创新公司的快速发展 证监会表示,将积极考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业水平,推进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体系12个月后向创业板发行,支持创业板健康快速发展的方案
另外,证监会还允许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扩大内地和香港两地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符合条件的基金子企业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履行规章修订后实施 证监会根据进一步研究扩大基金子公司投资范围问题的《许可证管理、业务交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大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前海上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企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依法合规,在上海设立子公司; 根据环保署的有关承诺,积极推进港资机构在前海上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企业和合资基金管理企业,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上依法自主业务创新,按照行政精简权力下放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将
原文链接: finance./ stock/y/1009/020320486266.shtml
标题:“中央支持前海快速发展 深港通有望前海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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