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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吴文坤尚希从北京出发
“房企欠税”持续发酵,房地产领域的权威组织终于坐不住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于11月26日下午2时召开紧急座谈会,中国房协副会长朱中一、中国房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苗乐如、华远集团会长任志强等出席了会议。
任志强在会议上指出,这次将以领域协会的名义与央视谈判。 在会议现场,全联房地产商会也就此发表了《央视对“多家房企缴纳巨额土地增值税”的报道的严肃声明》。
昨日,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与“房企欠税”对比,称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相关人士对土地增值税欠税进行了巨额测算,但做法不正确,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存在误解。 昨天晚上万科也发布的公告显示,企业在缴纳和核算土地增值税方面符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领域协会拥抱“正名”
昨天上午,北京一位房企官员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他将应邀参加房协组织的土地增值税紧急会议,并应邀参加万科、soho中国、招商房地产、共生创展、融创等公司。 但是上述被邀请的公司缺席,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去了“单身赴任会”。
但是,任志强并没有让房企失望。 他进一步阐述了央视报道中存在的问题,称:“目前已有十多家房企发布正式通告,明天所有公司将发布公告。” 任志强在现场指出,这次将以协会的名义保护所有领域,恢复名誉。
随后,全联房地产商会对比央视“欠税”报道发表了郑重声明。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声明中获悉,“目前报道的新闻不足以推论逃税的结论,更何况金额巨大,有令人震惊的嫌疑。 为此,我决定与相关机构合作仔细审查相关房地产公司的纳税情况,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声明中指出:“如果经私会和相关公司核实,确认央视报道误导公众,联合公司将依法维护权益,挽回名誉损失及其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对此,中国房协副会长朱中一在现场表示:“我们还是要求公司可以及时依法清算,项目结束后,将依法清算。” 朱中一补充说,清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抵扣价格的繁多和庞杂,因此房企必须与税务部门协商处理这个问题。
他说,这次会议结束后不久,国税总局也就此事公开回应,对土地增值税未付金额巨大的说法存在误读。 我国土地增值税这几年征收管理力度逐渐加强,今年1月至10月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
行业内:数据源不足
迄今为止,舆论一直关注着是否存在拖欠的巨额税款。 如果有误读,误读的重要问题在哪里?
值得观察的是,任志强在谈话中引用了日本乐居昨天发表的文案中的相关内容。 随后,记者查阅了这份“专家解读房企3.80万亿日元税收不足排行榜:数据混乱存在严重偏差”的文案。
在“税收不足排行榜数据源混乱严重偏倚”部分的文案中,根据央视报道提供的上市房企税收不足排行榜,逐一比对这些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可能涉及的各科目后,本文给出了央视所指的“税收不足数额”
一是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中国境外、恒大、龙湖、碧桂园、世贸组织、华润地、绿城、莱蒙8家企业,媒体所指的“不足额纳税”是其财务报告中“应付所得税”科目的数字。 其次,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的雅居乐、soho中国、富力三家企业,媒体所指的“不足额纳税”是其财务报告中“应付所得税”的二级科目——“应付土地增值税”的数字。 三是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的万科、华侨城、招商房地产三家企业,媒体所指的“欠税数额”是其财务报告中的“应纳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应预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总和。
对此,该文案中未命名的回答者认为,上述企业在收集数据时没有使用统一口径。 特别是在同样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的11家企业中,数据的出口也有所不同。 其中,恒大、雅居乐、富力、莱蒙4家企业均公开1级科目“应付所得税”和2级科目“应付土地增值税”,但报道中采集数据时,恒大、莱蒙使用前者,雅居乐、富力使用后者。
据了解,在国际会计准则下,一级科目《应付所得税》中的复印件除了二级科目《应付土地增值税》外,还包括预提中国公司所得税的项目和预提海外分红公司所得税的项目。
“由于数据源混乱,以中海为中心的8家企业在媒体上指出的税收不足明显高于雅居乐和万科等6家企业。 所得税对策科目也被理解为土地增值税的拖欠。 ”这个副本上没有名字的回答者说。
高级财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客座导师马靖昊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认为,3.8万亿元这个数据来源可能不够。 他说,土地增值税通常按二级科目计算,但纯粹根据上市公司的报告,不容易推断土地增值税的现实情况。 他说,如果用逆推的方法推算3.8万亿元,就有必要公布逆推的具体方法和根据。
争论的关键是纳税的时候
任志强表示,公司在项目预缴土增税时,必须事先提出未缴纳的土增税价格,并在公布的科目中证明这些未缴纳的税项。 “但是,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的,可以不支付,不违反税法也不延迟”。
昨天,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就土地增值税政策和征收管理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解读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包括两种。 一是在需要清算的情况下,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销售完成的情况。 转让全部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开采权的。 二是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清算的情况,包括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为出租或自用的情况。 取得预售许可证三年后仍未售完的,由纳税人注销登记。 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获得房地产项目实际应交纳的税款,与预征的税款进行比较后,退还多项税款,并予以少补。
其中第二种情况备受关注,在业内人士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为房企“拖延”缴纳土地增值税提供了操作的空区间。 “讨论的关键其实在于土地缴纳增值税的时间点。 ”马靖昊说,这个时候是“清算”,“有些东西好几年没清算了”。 在他看来,房企管理和调整清算时点可以延缓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这也是目前房企普遍的避税现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任志强直言,不排除个别小房企通过人为控制销售速度来操纵清算时间。 “但是,大型上市房企几乎不可能。 另一方面,项目本身销售较快,另一方面,如果各个项目不销售10以上,对很多项目较大的房企来说将会蒙受损失。 ”
对此,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房企在现行规则下,确实没有偷税漏税,只是按正常合理延误缴纳税款。 “这个误解的第一个原因是房地产价格持续高涨,该税的代扣与清盘结算的差距很大,所以大量的待税费用延迟”。
标题:“国税总局:房企巨额欠税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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