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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闲立良
央行昨天晚上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于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此次央行决策中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措施有四个。 一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金融机构在商业基础上基本自主明确贷款利率水平。 二、取消对票据贴现利率的管制,变更贴现利率,根据再贴现利率增加明确的方法,由金融机构自主明确;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置上限; 四、为了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波动区间暂时不调整。
“一旦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金融机构与顾客自主协商价格空之间将进一步扩大。 》央行相关人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这一方面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定价战略,降低公司融资价格,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公司和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 另一方面,促使公司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随着公司通过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的增加,直接融资市场迅速发展,不仅促进了社会融资的多样性,也为金融机构增加了微型公司的融资提供了更大的/ /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总体上看,这项改革是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措施,对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诉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了较为有效的政策性引导和审慎监管,、 要求商业银行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相关人士表示,为此,此次改革没有调整现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利率下限仍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2004年10月,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时,考虑到当时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还不完善,暂时保存了贷款利率上限管理,利率上限从基准利率的2倍扩大到2.3倍。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城市信用社处置或转型为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从外部条件看,除农村信用社外,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快速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其他各类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已经开放,通过竞争确定贷款利率的机制已经初步形成; 从内部条件看,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内控管理水平逐渐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贷款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定价行为趋于合理;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实际贷款利率几乎没有触及上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涉农贷款利率不会大幅上升。
标题:“今起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 取消七折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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