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75字,读完约8分钟

经记者孔鹿(化名)从北京出发

5月6日和7日,《每日经济信息》连续两天报道疑似与视力眼贴相同产品的诸多问题后,昨天( 5月7日),自称郑州市新视力眼贴科技工程有限企业(视力眼贴生产基地)企业品牌部联系人就高新技术公司资质和知名商标认定问题进行了说明。

视力贴产品涉嫌成分虚假、夸张效果等的,记者要求详细说明并出具同一产品的检测报告,但在记者发布新闻前未收到回复。

产品的成分和效果/

在北京好视力科技快速发展的有限企业官网上,好视力眼贴系列产品被描绘成可以解决眼睛疲劳、近视预防、弱视等多种眼睛问题。

但是,客户最关注的是好视力的眼贴是否有效。 对此,上述声明只字未提。

《每日经济信息》日前发布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良好视力的最新产品“良好视力保护眼贴”的成分中,9成为水,涉及的中药材只有5种,含量只有3.54%,添加了普及的“10种以上草本植物成分,浓度为30%” 另外,经检测,嗜视蓝莓叶黄素中未发现蓝莓提取物的主张。

许多领域的专家在谈到视力保护眼贴检测成分的分解时表示,内服这些中药可能对眼睛有点好处,但外用基本没有效果。 眼科医生也不建议眼病患者采用眼贴类药物。

昨天,据记者调查,有网友曝光,由于采用这种护眼垫产品,导致疾病治疗失误,瞳孔粘连,更有白内障患者因听信产品推广,白内障变得非常厚,手术非常困难。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要求提供检查报告,说明自称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企业品牌部联系人的此人主张其功效,但发布消息后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高科技公司的“早产”会不会受到处罚? /

据好视力官网消息,2006年8月,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公司,并好视力眼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证。

负责河南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的员工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郑州新视明确实属于高新技术公司,但这是当年获得的,到年前不是高新技术公司。 这与好视力官网上显示的“2006年8月获得高科技公司”相差了近5年。

当高科技公司“遭遇早产”时,上述自称企业品牌部联系人的人发表声明称,该企业确实于2006年8月首次通过了该认证,并于年通过了该认证。

对此,负责高新技术公司认定事业网政策咨询的相关经营者告诉记者,新的《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于2008年出台,在此之前的高新技术公司大多为地方认定。

根据2008年颁布的《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第12条,高新技术公司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比较有效期为3年。 公司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不提出再审申请或者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公司资格失效自动失效。

如果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企业确实在2006年8月通过了高新技术公司认证,那么应该在2009年和每年进行两次复审,如何在年重新获得这种认证呢? 如果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企业确实是2006年首次通过认证,公司在2006年8月至年通过所谓再认证期间,是否曾因高科技公司资格失效而自动失效?

对于上述疑问,记者目前没有从这家企业得到答复。

据某媒体报道,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了新的《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该公司所得税3年内可从25%减少到15%

但是,当记者向高科技公司认定业务网咨询,询问优秀视力获得该高科技公司资质的时间早,该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时,负责政策咨询的相关员工表示,由于没有对第三方造成危害,目前没有上升到法律水平的相关处罚。

记者的手记

维护客户的权利有多难?

经记者郭梦仪,黄志伟出生于北京

《每日经济信息》刊登疑似视力眼贴费用欺诈的报道后,记者作为客户,就视力眼贴虚假推广、批号1号多用以及两类医疗器械违规加药等问题向北京、河南两地多家政府部门投诉。 但是,通报程序的难度出乎记者的意料。

接受记者采访的律师表示,各省市对客户投诉的解决方法不同,因此对视力好的隐形产品投诉并不容易。 另外,如果普通客户投诉的产品不涉及人身事故、投诉数量多、社会影响大、上级指示,投诉被受理的可能性通常不会降低,受理后的解决效率也不完全令人满意。

“球”会被踢

最近,记者以客户身份拨打河南12315热线,投诉热线专家立即致电记者郑州市工商局,要求记者直接拨打郑州市工商局进行投诉。

但郑州市工商局表示不受理投诉,称有问题的企业不在其管辖区内。 随后,记者致电视力眼贴生产基地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企业所在地石原区工商分局。 石原区工商分局将投诉“踢”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相关负责人昨天( 5月7日)给记者打电话说,已经就此事向公司进行了咨询。 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企业相关人士介绍,该企业因取消批号,目前已停产,目前销售的好视力眼贴是以前生产的。 上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相关负责人没有提到该部门的后续是否有相关措施。

河南省药监局负责信息媒体采访的办公室主任石以前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省已经开通了12333条投诉热线,记者可以就掌握的违规嫌疑进行投诉,渠道非常畅通。

但是,当记者以客户名义投诉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接线人表示,记者在北京购买了产品,应该向北京市药监局投诉,北京市药监局表示,如果产品在河南得到批准,应该向河南投诉。

昨天,记者就投诉渠道不畅问题多次致电河南省药监局石主任电话,无人接听。 据河南当地媒体《大河报》记者报道,他们昨天去河南省药监局采访时吃了闭门羹。

投诉在哪里?

长期关注维护顾客权益的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各省市顾客投诉的解决方法不同,类似视力好产品的投诉并不容易。

例如,北京的12315热线在详细记录投诉情况的同时,对投诉进行筛选,然后反映到工商局; 河南12315直接将投诉电话转给河南工商局解决。

专注维权的北京市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西铭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介于日常用品和医疗用品之间的保健用品,药监局和工商局分工不同,客户需求也需要分开提出,比较繁琐。

“关于维权的投诉很多,很复杂。 工商局需要考虑举报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为此需要提交足够详细的资料。 ”王西铭表示,除此之外,热线员工素养、各地各部门职责设置等问题也是影响投诉成功与否的主要因素。

律师表示,地方政府或多或少都有地方保护情况,不太严重的投诉情况不解决,但越来越多的原因是执法机构自身执法力度有限,对普通客户的投诉重视度不高。

王西铭认为,存在保护地区工商局和地方公司的现象,相关负责人受到压力。

“不仅有可能存在地方保护,执法机关不受理投诉一般有两个理由。 客观上,工商部门投诉行业广泛,投诉数量多,但执法力度有限。 主观上,执法机关对普通顾客诸多投诉的重视程度不够。 ”赵占领说。

疑问点

河南高新技术公司负责认证管理的工作人员表示,郑州新视明的高新技术认证于年获得,但视力方面已于2006年8月获得,“早产”约5年。

响应

郑州新视明于2006年8月首次通过认证,年再次通过此认证。

新的疑点

根据《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公司资质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比较有效期为3年。 公司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不提出再审申请或者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失效自动失效。 如果企业确实在2006年8月通过认证,2009年和2009年必须重新审查的公司在2006年8月至2007年通过所谓重新认证期间,是否曾因高科技公司资格失效而自动失效?

标题:“好视力回应避谈成分功效 高新认定仍存疑”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9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