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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赵春燕从北京出发
由于没有先建成,环境保护部对五矿快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快速发展)控股公司总投资30.5亿元的项目说“不”。
环境保护部官网17日发布《年12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意见公示》,对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五矿营钢)铁前设备改造项目提出“不批准”意见,列举5个理由。 其中第一个原因是建设项目未经环境评价审查批准擅自建设。
据新闻报道,五矿营钢是五矿从事钢铁生产及中厚板深加工等业务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49.39亿元,是辽宁地方骨干钢铁公司。
昨天( 12月20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调查显示,环境保护部曾要求对该项目“限期改善”,并对“无环评擅自开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策书”
环境保护部“计划不批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网站公示新闻,五矿营钢铁前设备改造项目工程总投资30.5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98亿元。
关于“不批准计划”的理由,环境保护部列举了5个项目。 一是待建项目未经环境评价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二是没有开展辽宁省钢铁领域的规划环评。 三是烧结机外废气不能稳定达标,卫生防护距离内新立村居民搬迁尚未落实,各分区防渗未落实。 四、对不符合一、二期产业政策的设施,环境保护部未按照国家规定解决的要求,未按要求等量淘汰1座450立方米高炉五、评价范围内全部浮游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现状超标, 且未按照环境评估指南要求进行冬季大气监测,浅层潜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公众参与调查有效性较低。
事实上,这个项目已经被环境保护部盯上了。
年6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管局发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书(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企业)》,其中规定:“你企业的铁前设备改造项目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省批准,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根据环境保护部17日公布的公示,这一年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策书》由于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成”,所以作用不大。
项目暂停但不废除
五矿营钢违反环境保护有更早的前科。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年5月,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发布的《关于按期完成环境保护标本整改承诺的通知》中,“现场检测中,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企业将按期销毁中铁前450立方米高炉、烧结机等落后设备。 宽厚板项目未经辽宁省厅批准自行开始试制。 ”
环境保护部此次“不批准预定”公示,将对五矿营钢乃至五矿迅速发展的经营产生什么影响? 记者暂时未收到五矿营钢和五矿快速发展政府的回复。
但是,中国上市企业环境责任调查组委会负责人崔志如昨天对记者表示,五矿营铁前设备改造项目应在环境保护部“不批准”后停工改进,重新申报。
但是,金银岛钢铁领域的分解师徐勇波表示:“武钢广西防城港和宝钢广东项目在创立初期并未得到批准。 所以这个项目也不会付诸东流,但坎坷是肯定的。 ”
徐勇波认为,五矿营钢铁前设备改造项目在环境保护部“不批准”后,肯定会暂时或放慢速度,“但既不能废除,也不能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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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矿系30亿项目硬上马 环保部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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