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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冬晴

继在年6月23日的首次大会上获得否定之后,冠华股份卷土重来,将于今天( 2月8日)成为“第2次大会”。

通过股权清理,凌薏投资等10家企业突击股票的问题基本解决,但今年2月3日刚上映的《新版》招股书披露,年上映的《旧版》招股书有严重虚假记载!

对《新版》公募本的征稿进行了核查,发现当时“突击入股”的林薏仁投资、宏赞不锈钢、焦庆科技和柳飞五金等企业均与发行人、实际管理者、董事和高管有重要关联。 另外,宏赞不锈钢和柳飞五金等企业与委托发行人进行加工的业务有关。

但是,在《旧版》的公募书中,所有影响这些发行审查的重要新闻都用一句话形容“没有关联”,这种虚假新闻披露是典型的重大虚假记载。

上述虚假记载或者重大疏漏行为直接由发行人违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上市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止审查,36个月内不接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

按理说,自去年6月上市以来短短19个月的冠华股票,目前仍处于36个月的不受理期,但今天再次上市显然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旧版》公募书的重要事项是虚假记载或重大疏漏,因此冠华股份的诚信档案无疑是不合格的,公司的信誉被打上了很大的问号。 如此严重的虚假信件轻易被漏掉,不但没有追究相关机构的责任,甚至在短短一年半后还能卷土重来,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感叹道。 如果这样的ipo也平安度过,意味着造假没有价格,被曝光也没有惩罚,这对新股发行审查机构将是一场大灾难。

“冠华招股书造假今二次上会属重大违规”

旧版》公募书的虚假记载

早在6月23日举行的当年第96届发行议会上,首次突破的冠华股份就因2008年经营模式发生巨大变化,此后经营期短,无法评估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等首要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证券监管委员会令)

但相关人士表示,冠华股份上市前凌薏投资等10家股东突击入股是被否决的首要原因之一。

根据《旧版》公募书,2007年10月10日,处于上市准备初期的冠华股份以每股3.11元的价格增资引进10家股东,其中凌薏投资出资324.89万元,占增资后总股东的6.13%。 焦庆科技出资98.10万元,占增资后总股本的1.88%; 赞不锈钢出资人民币98万元,占增资后总股本的1.88%。 柳飞五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增资后总股本的0.57%; 其余参加增资的股东为东浦投资等企业。

“冠华招股书造假今二次上会属重大违规”

对于参加上述增资的4家企业,《旧版》公募书表明,凌薏投资为季玉芳个人独资,焦庆科技法人代表为焦庆龙、宏颂不锈钢法人代表为吴江、柳飞五金为仇柳飞个人独资,同时发行前股东之间无关联。

但是,2月3日刚刚发布的《新版》公募书显示,上述4家参加增资的企业都与发行人、实际管理者、董事、高管有重大关联。

其中,凌薏投资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季玉芳是发行人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黄华峰的岳母焦庆科技当时的实际控制人西俊是发行人财务总监西兴昌的女儿赞不锈钢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吴江(持股比例60% )是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美俊, 柳飞五金当时的实际统治者仇柳飞是发行商董事兼副总经理方文斌的侄子。

值得注意的是,《旧版》的招股书一句也没有提到上述一系列重要的关联。 也隐藏了罗森不锈钢、宽松不锈钢、柳飞五金等2007年一起增资进入公司的三家外包商身份的重要新闻。 此外,报告期内,受委托加工这三家加工技术简单、附加值低的双耳柄、长柄、盖攀等锅具的外包商与发行商之间的外包产品采购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关联完全被掩盖

“冠华招股书造假今二次上会属重大违规”

但在《新版》公募书中,当时发行人董秘兼副总吴美堂的弟弟吴江、姐姐吴美共同持有的宏赞不锈钢全部转移到苏美、戴伟平的名下,发行人董事长兼实际管理人黄华峰义理的母亲季玉芳个人独资的凌薏投资也变更为袁海燕的名义,

律师呼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检举

通过对《新版》公募图书的考核,发现凌薏投资、焦庆科技、宏颂不锈钢、柳飞五金等4家当时参与增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实际管理人、董事、高管有重大关联。 旧版》的公募书中一定存在着严重的虚假记载行为。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知名证券律师张远忠昨日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冠华股份年6月招股书有严重虚假记载行为,违反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的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确定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批准的, 发行人以非法手段阻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发行审查委员会审查工作的,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盖章伪造或者变造的,除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止审查,36个月内发行理发人员的股票。

“冠华招股书造假今二次上会属重大违规”

上海昆仑律师事务所的乐立斌也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作为客观存在的重要新闻,发行商在制定上市计划之前不可能不知道。 他说,泄露这样重大的关联实际上是不行的,如果不是主观故意的虚假记载,则应该是重大的泄露。 都违反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发行审查工作。

“冠华招股书造假今二次上会属重大违规”

记者了解到,年6月23日突破失败后,冠华股份迅速将保荐机构从爱建证券换回海通证券,在对凌薏投资等10家股权代建或利益输送存在的突击入股股东的股权清理过程中,对比补充披露后,出台了上述重大募集本。

张远忠指出,从上次会议可否到现在,才一年半,不到36个月,“二次会议”就是严重违反。

乐斌律师也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纠正这种严重违规行为,及时取消明显违规的“二次会”安排。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表示,上述一系列被隐瞒相关关系的行为本身已经严重泄漏,但最终仍需证监认定。 如果被发现违规,除了相应的民事处罚外,首要的是发行人面临行政处罚,中止审查,36个月内不接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等监管措施。

因此,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许多律师强烈呼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即取消冠华股份。 知名证券律师宋一欣特别指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立即取消二级会,严厉打击虚假记载行为。 他还表示,对于这种敢于造假的行为,必须采用长效机制予以严厉打击。 否则,造假后,马上就可以进行修补和修补。 假货的价格太低了。

标题:“冠华招股书造假今二次上会属重大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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