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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证券监督局发出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基金管理企业“吸取教训,加强守法诚信教育”。 通知各基金管理企业要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自身监管机制,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从根本上防止“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因涉嫌利用基金经理韩刚未公开的新闻交易案件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1万元。 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工作人员利用未公开新闻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次事件的警告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

《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罪”广东省德纳律师事务所胡挺律师表示,根据该条款的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获取的内幕新闻以外的未公开新闻,违反规定,从事与该新闻相关的交易活动。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韩刚获刑一年 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此案是首例基金经理违反规定从事关联交易活动被判刑的案件,其警告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 ”胡挺说。

韩刚是第一个利用未公开新闻被判刑的基金经理,但不是第一个做这种非法交易的基金经理。 此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新闻,通过其管理的证券账户为私益买卖同一股票牟利的行为,认定王黎敏、唐建为市场禁止入内者,

道德风险是形成“老鼠巢穴”的主要因素

基金领域的“老鼠仓”之所以不断出现,首要的是基金领域的道德风险难以控制。 一般来说,影响资金资产安全的有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两种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投资理念、市场经验,这类风险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快速发展而逐步处理。

道德风险起源于基金经理的道德修养,因道德修养不足而违规交易的行为,无疑将基金经理带入了违法的境地。 对这种风险,基金持有人最反感,最有可能动摇领域的信任基础,也最难控制。

事实上,监管部门已经十分重视这种现象。

早在2009年7月,深圳证券监督局就发出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警告证券、期货、基金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守法观念。 为了警告职工,《通知》列举了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缔的一系列违法违规事件,为各证券、基金、期货企业及其全体职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自身纪律,引以为戒,深刻认识职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同年8月,深圳证券监督局在辖区对基金工作人员利用未公开新闻进行交易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汉刚、涂强、刘海等3名基金经理涉嫌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检查。 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涂强、刘海取消基金工作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采取禁止市场进入的措施,但汉刚情节严重被移送公安机关,最终被判刑。

“韩刚获刑一年 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矫正教育和综合管理

考虑到以上三名基金经理已被依法严惩,深圳证券监督局再次提醒全体基金工作人员,应引以为戒,防范危害基金财产安全的道德风险,贯彻尚福林关于“三条底线”的指示精神

这几年,监管部门在打击员工“老鼠仓”方面采取了“惩教结合、综合治理”的构想。 “矫正教育与结合”,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告诫广大工作人员,吸取教训,诚实守法,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综合治理”不仅要多次发出通知,说服员工提高认知,而且要从诚信为本出发,要求各基金企业切实承担内控治理责任,组织学习,建立章法制,从源头上进行服从 维护领域良好声誉和公众信服力,守法,组建专业勤奋的工作队伍,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越来越多的价值。

标题:“韩刚获刑一年 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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