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881字,读完约7分钟
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车损保险额中竟然包含购置税,完全没有道理! ’吴先生最近买了辆新车。 最近媒体关于车险“霸王条款”的报道显示,拿到保单后很快就确认了自己的车险条款。 他惊讶地注意到,车损保险额竟然不仅包括自己新车的购买价格(裸车价格),还包括购置税总额。
“这样直接的结果是,车的价格一下子提高了6000元以上,保险费当然也要多付一些。 ’吴先生认为,汽车购买保险只应该就裸车的价格计算保额,不可以计算购置税的价格。 “购买保险要加购置税,是让车主为了购置税而购买保险吗? ”
针对吴先生提出的疑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调查显示,目前保险企业在计算汽车损失保险额时,确实多按“裸车价格+购置税”计算,关于这一“领域惯例”,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车主应该为购置税投保吗? 最近备受质疑的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因购置税而遭遇新的质疑。
部分车主:保额增加8.5%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与吴同学有同样疑问的网民不在少数。
网友“乳白兔”表示:“今天去拿车了,但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发现了问题。 购买保险时,保险价格是车的价格和购置税的总和。 这样的话车的价格会贵4000多块。 不可思议。 为什么购买保险要加购置税? ”。 这样的帖子在各种保险论坛上还不少,很多网友对于为纳税而购买保险感到困惑。
车损保险额的含税会对车主支付的保险费产生多大的影响呢? 目前我国目前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其计税价格为车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按购买10万元车辆计算,客户购车过程中应交纳的汽车购置税为8547元( 10万元÷(1+17 )×10 ) ) ) ) ),按照新车购置价=裸车价格+购置税) )的公式计算,则为
“裸车价格10万元,算上购置税为10.8547万元,保额增长约8.5%,保险费自然也成比例增长。 》据采访介绍,根据车型的价格不同,车损保险额是否含税对许多车辆保险费的影响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但高端车的影响比较大,大部分都超过了1000元。
成都奔驰车主刘先生在2009年发现了车损保险额中包含购置税的“秘密”。 他告诉记者,2009年突然发现当时汽车保险的保险费上涨了2000元以上。 “其中,光是汽车损失保险,我就比2008年多花了1000元以上。 ’刘先生说,他的车花了120多万元买的。 2009年以前投保时,车损险全部按120万元以上投保,但2009年5月续保时,车损险突然按130万元以上投保。 “保险企业向我说明的是,当年的‘新车购买价格’加入了购置税,所以保险费上涨了! ”
保险人:领域惯例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询问多家保险公司时发现,目前汽车损失保险保额多基于“新车购买价格”明确,该新车购买价格包括购置税(即“新车购买价格=裸车价格+购置税”。 该规定在各保险企业的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确定的表述。
如果安邦保险在其损失保险条款中写有“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买价格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买与被保险汽车同类新车的价格(包括车辆购买税)”; 人保财险在其车损保险条款中也表示:“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买价格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买与被保险汽车同类的新车的价格(包括车辆购买税)。”
太平洋财险的工作人员表示,购买保险时的新车购置税也包括在内,这是保险企业统一规定的。 据某保险公司的张先生介绍,各地的保险政策不同,有些地方投保时不把新车购置税计算在保险额里,但很多地区都要计算新车购置税。 一家保险代理企业的汽车保险负责人告诉记者,汽车损失保险额含税属于领域惯例。 负责人表示,以往的购置税只在车辆首次被担保时计算为“新车购买价格”。 从第二年开始,续保只按当时裸车的价格计算保险费。 但是,从2009年4月开始,四川地区无论是首次购买汽车保险还是续保,“新车购买价格”都不是只参考裸车的价格,而是将裸车的价格和购置税的合计作为“新车购买价格”来计算保险费。 这样,车辆保额增加,保险费自然也会上涨。
据介绍,2009年以前,各保险企业系统参考购置税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两大类,新车购置税明确规则的不统一也造成了汽车保险市场的价格混乱。 当时,这种混乱的首要表现,一是同一目标的车容易产生不同的保险额度和保险费,给投保人带来麻烦,容易发生纠纷。 二是一些保险公司利用新车购买价格明确尺度不同的现象,擅自降低车价、降低收费进行价格战。 此后,为了逐渐规范市场,随着各地车险新闻平台纷纷上线,目前各地保险企业多以“精友系统”这一第三方报价平台提供的价格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各保险企业以精友包括购置税在内的价格为收费基础,使各保险企业的系统参考价保持一致。
保险公司为什么要采用含税价格而不采用准系统价格来计算保额,据说是因为保险公司不太清楚客户买车时车价便宜了多少,开出的准系统发票的价格不一定真实反映了该车的市场价
领域律师:超额担保
关于保险公司在车险承保时加收购置税的方法,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中表示:“保险有无风险无保险之称。 新车购置税等税收最后支付给了国家,但是这笔钱不能损失或丢失,显然是不合理的,是超额担保。”
最近,为购税而购买保险的问题也引起了本社记者的关注。
“购置税没有任何理由。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卫在接受总公司记者采访时认为,参保应当按照保险标的自身财产价值计算,不应当含税。 我国《保险法》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汇丰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在接受总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购置税也算车价,那么车船税不也可以算吗? 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这个条款是否有价格欺诈的嫌疑。 ”
上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朋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款“明显不公平”是指,参保车辆发生全损时,业主的保险费按新车购买价格计算,但只能按实际价值收取。 即使此时的实际价值没有折旧,所有者也无形中失去了购置税。 所有者得到的账单并不包括购置税,因为再买一辆同样的新车会再次支付购置税。 詹朋特建议,在参加汽车保险时,应就明确保险金额的方法给予车主充分的知情权。 现在很多保险销售人员直接让车主选择按新车购买价格投保,然后引起麻烦。 “保险企业应当尽快取消奥特曼这样的条款,调整新车购买价格的计算方法,以不含购置税为由,或者计算理赔时,保险企业应当交纳购置税。 ”朋克说。
日前,央视曝光车险“高保低损”问题后,发现车险相关问题受到社会强烈关注。 3月29日,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完全汽车商业保险制度调查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开展调查。 商业汽车保险产品管理制度、条款、费率修订、保险、保险理赔服务、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等将于9月底推行商业汽车保险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 br// h /联系电话号码: 021-60900099转688转/ br// h// br// h// h// h/h /的联系电话号码
标题:“车损险保额竟含购置税 险企称是惯例”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11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