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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昨天印发了《关于完善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若干事项的通知》,针对2007年12月的方案,将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并将教育部等部委所属公司纳入实施范围。 值得观察的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中,只有中国联通集团没有列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公司名单。

按照中央公司四种划分标准,通信类中央企业与三大石油企业、五大电力集团一样属于垄断领域,排在第一类,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5%征收国有资本收益。 但是在一类中央企业中,3家大型通信公司中光明正大地列举了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电信集团,但只有中国联通集团不足。

中国联通集团信息处负责人对记者说:“原因不清楚,但我们也是中央企业,应该在名单上。” 财政部的一位国有资产管理专家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但是,并不是毫无疑问地泄露了,也许还有其他深刻的理由。”

据业内人士推测,可能与联通集团股权结构多而复杂有关。 但无论如何,经过几年前的加息和其他资本运营手段,国资委目前拥有联通集团95.92%的股权,成为绝对控股股东。 国资委即使只是参股,也应该纳入支付红利的中央企业范围。 / br// h /

标题:“财政部颁央企上缴红利新规 联通集团仍未纳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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