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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用土地证类伪造
来判断日期问题其实是个小问题。
嘉德联行2003年12月5日发给禹晋永、禹晋川的《给评估委托人的信》显示,禹晋永、禹晋川委托评估的对象为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区山东 委员会推算地块四至为:东至:陈营村耕地、丁庄村耕地; 西至:高楼村耕地、好汉淀粉厂、远洋淀粉厂; 南至:陈营村耕地、高楼村耕地; 北至:公明道。
然后季茂伦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指出,这些地块是各村委会至今持有的上述集体土地地块。 但是,禹晋永、禹晋川向嘉德联行提出的《评估对象权利规定》,是根据梁山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分署2003年8月20日颁发的梁国用( 2003 )字第0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聘用证》,位于梁山县公明路南侧的委推算地块梁山海蒂 土地等级为三级的工业用地; 招聘结束日期是2053年。 这些地块最终被嘉德联行判定为1.2444亿元。
在北京市工商局工商注册中,禹晋永、禹晋川共颁发3张国有土地录取证,前2张均为“梁国用( 2003 )字005号”,国土部证书编号为 梁国用字号是国土资源局成立以来一直使用的证号,唯一且只能录用一次。 国土资源部土地使用权证书从1999年开始强制颁发,并附有9位数字证书编号,同样是唯一的。 所以,禹晋永这两个国有土地录取证是“乌龙证”。 ”季茂伦说。
第三部分的国有土地录取证指的是同一块土地,“土地录取者”改为凯耶载体,该证为“梁国用( 2004 )字第007号”,国土部为1999年吗? 国土资源部1998年9月3日颁发的《关于制作土地证书的通知》强调,制作后新版土地证书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国土资源部颁发并未经许可统一编号的证书一律无效,任何部门均不得颁发录用。”
季茂伦还向记者表示,禹晋永等持有的3张国有土地聘用证均只加盖梁山经济开发公司管理委员会章和梁山开发区土地管理局章,由梁山开发区土地管理局颁发,“实际上, 梁山的国有土地录取证均只加盖梁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和梁山县专用印鉴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国有土地录取证依法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具体为市、县 “梁山经济开发区是山东省级开发区,只有科学级机关,不能颁发国有土地聘用证。 ”季茂伦说,土地管理局也归国土资源局管辖,“但是,我们国土资源局不知道这件事。 ”。
“这三个证是伪证。 ”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郑海涛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出示《梁山城区单位及个人地籍簿( 2001(2005 )》,梁国用)字005号、梁国用)字007号分别归权利人张山景和丁淑玲,“梁国用的字号应为 ”郑海涛说。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根据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有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破坏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重要的是,禹晋永、禹晋川利用该国有土地录取证断定,1.2444亿元的注册已在凯耶载体注册并开展营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先后尝试面对面或电话采访禹晋永,但对方拒绝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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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土局指证土地证系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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