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5月18日消息,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新闻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领域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公告。
虚拟货币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律补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作为真正的货币,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采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互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互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的虚拟货币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新闻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托托
[/s2/]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机构为了切实加强社会责任,以虚拟货币定价产品和服务,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其他服务[/S2 ] 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虚拟货币,或者以虚拟货币为支付结算手段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和外币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保管、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的虚拟货币成为信托和基金等投资的目标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依托领域自律机制,加强风险新闻共享,提高领域风险共同管理水平; 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当及时按照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者终止关联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并积极利用多渠道、多样化的触摸路径手段,加强顾客推广和预警教育,积极提示虚拟货币的相关风险。
网络平台公司的会员公司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推广、收费指南等服务。 发现相关问题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虚拟货币没有真正的价值,价格容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带来的后果和损失由关联方自行承担。
广大顾客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加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损害个人财产和权益。 必须爱护个人银行账户,不要用于虚拟货币账户的充值和提现、关联交易充值代码的购买和销售、关联交易资金的转账等活动,防止违法录用和个人新闻的泄露。
各会员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管要求,遵守领域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和不参加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 三家协会加强对会员机构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领域自律管理要求的,按照相关自律规范采取行业内部举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置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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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币圈重磅!中国互金协会等3家协会发布公告: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关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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