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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主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改革、结构调整、惠及民生、防范风险中发挥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在财税金融、经营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另外,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价格上涨、融资难融资价格上涨、创新快速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现在提出以下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始终在稳定中寻求事业整体基调,坚持重叠的新的快速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改革 以提高快速发展的质量和成效为中心,在竞争中性的基础上营造大体公平便利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快速发展的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加强公司信心和期望,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快速发展能力和大中中小企业融通快速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打破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认可、招投标、军民融合快速发展等方面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充足的市场空之间。 不断缩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若干事项,推进“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最大限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司注销登记更加便利。 推进环境影响登记簿登记制度改革,实行环境影响登记簿登记制度,将项目环评审查期限压缩为法定时限的一半。 要认真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取消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办法。 要积极服务公司,针对公司快速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采取“一策一策”的帮助。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法,将监管纳入服务中。 由于安鉴、环保等行业的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不能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 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坚决保护公司及其出资人的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利益。 严格禁止各种难以限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行为,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说明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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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方向下调政策。 加大再贴现对小额公司的支持力度,积分支持小额公司500万元以下的小额票据贴现。 将小再贷款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包括新型网络银行)。 将每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微型公司贷款纳入中期贷款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间公司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抛售信用风险缓解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玩法,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诉求。 鼓励探索实施民营公司股权融资支持工具,设立市场化运营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公司并购或财务投资。 快速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券、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专项债券等产品。 促进中小企业依靠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 完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资扩股作用。 引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中长时间贷款,开发可持续贷款产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支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利用。 加快中小企业初次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营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深化发行、交易、新闻发布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推进创新企业债券试点,完全创新创业可转换债务机制。 研究允许挂牌公司发行可转换的企业债务。 鼓励实行创业投资基金股权减持比例和投资期限倒挂制度,支持早期创新创业。 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快速发展。 对有股票担保风险的公司,应当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基础上粗略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并根据公司情况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减轻公司融资负担。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公司金融服务的诉求。 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引诱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汇率。 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性要求的担保、保险、判断、公证等几个事项,减少融资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价格的相关费用不能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征费标准的奖励补助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建立分类监督审查机制。 研究放宽了小额公司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每户限额限制,进一步释放了商业银行投入小额公司贷款的经济资本。 修改金融公司绩效考核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微型公司的信用投入。 指导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夯实对微商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整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 鼓励微商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对微商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管理,完善信贷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单位发放民营公司、微商贷款的激励,提高民营公司、微商的贷款占有率; 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实行规范化的服务收款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改善财税对微型公司融资的支持。 对零星企业实行融资担保降价奖励补助政策,中央财政配置奖励补助资金,引导地方扩大实体经济行业零星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价格。 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中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金补充,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拆解工作。 实行金融机构每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免征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规范关联企业收钱,推进地方关联企业零行政事业性收钱。 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微型公司、科技型新兴公司实施普惠性减税。 根据现实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三)完善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 各级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下的融资工作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发布政府采购合同等新闻。 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暂行办法,采取确保预算、取消门槛、重新审视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特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发挥各类基金的引诱拉动作用。 走国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基金市场化、企业化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道路,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优质快速发展将起到更大的作用。 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术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行业的高质量公司融资。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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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全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调整完整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安排和组织管理方法,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 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以创新链、产业链为中心,构建大中中小企业合作快速发展的创新型互联网。 推进专业化大众创空之间服务能力的提高,实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 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立互联网管理平台,建立高效对接机制,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要科研基础设施的共建。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大中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领先型等特色载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跟踪、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价格,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术推进项目,开展专利导航,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布局,宣传知识产权指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吸引中小企业特别快速发展。 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本职工作,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快速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走专门针对专业领域的快速发展道路。 特别研究特别研究制定新的评价体系,建立动态的司书库。 以特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技术和产业技术基础等行业,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优异的特精特新“小巨人”公司。 实施大中中小企业融通快速发展专项项目,做好融通快速发展的典型示范和新模式。 以要素集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行业为中心,分别培育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和快速发展进入新阶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新闻化服务。 推进“网络+中小企业”快速发展,鼓励大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快速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诉求的产品、处理方案和工具包,打造中小企业智能 推进中小企业业务系统的云化引进,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推动低价位、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引入中小企业。 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费的降低。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制度。 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会计、律师、资产判断、新闻等各方面中介服务的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新闻咨询、创业指导、技术支持、投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模式平台的建设和培育。 建立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新闻网络传播平台,及时聚集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种政策和政府服务新闻,实现中小企业政策新闻的一站式服务。 建立对中小企业完整的统计调查、监测拆解、定期发布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推进信用新闻的共享。 进而完成小微型公司名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 根据国家公司信用报纸公示系统和微型公司名录,建立完整的微型公司数据库。 依托全国公共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易信”,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新闻,打造银企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重视培养公司的队伍。 继续进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健全容忍失败的比较有效的保护机制,为公司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完善的人才待遇政策保障和分类评价制度。 建立亲政商关系,推动公司家参与相关企业政策的制定,充分听取公司家的意见并提出建议。 树立优秀的公司家典型,大力发扬公司家精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支持对外合作和交流。 优化海关手续,简化办公手续,降低公司报关价格。 加强中小企业在深化多边合作、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等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小企业中心”。 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支持和统一指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对照措施,在政策、融资、经营环境等方面积极帮助公司应对实际困难。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存在问题的调查,切实按照分工要求提出处理办法,积极宣传好的经验。 促进中小企业职工组织结构建设快速发展,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促进的作用,确定部门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策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加强业务监督的判断。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实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工作的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环境判断,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方政府根据现实情况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环境判断。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大力推进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突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为中小企业员工服务的先进典型,给公司带来越来越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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