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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新闻部、科技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规模效应、价格下降等因素和补贴政策退出倒退的规定,降低新能源轿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卡车的配套标准,促进产业冠军劣化,防止市场大幅下跌。
通知自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符合全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牌照车辆,支付通知对应标准0.1倍的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牌照车辆支付全年对应标准0.6倍的补贴。 在过渡期间销售品牌化的燃料电池汽车需要0.8倍于年度应对标准的补助金。
过渡期以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买补贴,开始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的建设和辅助运营服务等。
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客车的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具体的复印件有以下5点。
一、优化技术指标,多次“扶优扶强”
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基本保持技术指标上限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高质量产品,鼓励公司重视安全性、一致性。 第一,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轿车行驶里程门槛要求。
二、完善的补贴标准,逐步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规模效应、价格下降等因素和补贴政策退出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轿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的配套标准,促进产业冠军劣化,防止市场大跌。
三、完全清算制度、资金效率的提高
从2019年开始,对于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在完成销售卡后,可以提前提取部分资金,在满足里程要求后,按照手续申请报销。 政策公布后有售卡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两年内运营不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清算时扣除预交资金。
四、营造公平的环境,促进费用的采用
推荐车型目录中还包括2019年以后符合公告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 地方应该实行完善的政策。 过渡期以后,不再给予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巴士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的购买补助金,开始用于支援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的建设和辅助运营服务等。 地方继续给予购房补贴的,中央将相应扣除相关财政补贴。
五、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加快领域主管部门建立产品安全监测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 对因产品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车型目录,相应暂停或者取消财政补贴。
标题:“刚刚! 财政部突发重磅消息! 充电加氢站迎补贴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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