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一口气下发了7份惩戒决定书,涉及三度星和、浙江策信、深圳冠石、宁波甬邦等私募管理人。
第一种违规行为是,向投资者承诺保证本担保的收益,弥补差额,违反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通过关联账户进行交易,委托非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建议,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擅自变更基金合同条款,母公司子公司事务所不加区别隔离,风力
协会将对这些私募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私募基金备案受理3个月或6个月等措施。
违约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收益。 例如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企业,在与私募股权基金“泽芯8号证券投资基金”和“泽然10号平衡型基金”的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时,约定本金不受损失和收益。
此外,深圳市冠石资产管理有限企业还以提供“差额填补函”的形式,向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冠石泰盈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省分-冠石定制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泰诚-泰盈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提供本金损失和最低收益。
违反投资者的适当管理要求。 比如浙江政策信投资管理有限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没有详细的风险等级划分和划分依据。
另外,义乌市高创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在募集私募股权基金“高创2号私募股权基金”时没有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判断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宁波甬邦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未主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估; 对部分投资者的问卷调查不完整,未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确定性判断;基金合同等文件的部分要素填写不完整。
弘森(天津)理财有限公司没有判断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弘森白虎系列东方一号私募股权基金”没有进行基金风险评估。
公开推进其管理的私人基金。 天津弘森在官网上公布私募基金“弘森白虎系列东方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弘森白虎系列六号私募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投资收益分配等新闻,未设立在线特定目标确定流程。
违反的从事私募基金募集行为。 天津弘森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受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通过推广等方式在其官网募集私募基金“嘉兴首次建设投资合作一号公司(有限合伙)”。
没有按照规定向投资者公开新闻。 宁波甬邦只以邮件形式向部分投资者披露部分基金净值,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编制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未向所有投资者披露,未完整保存相关文件。
天津弘森向投资者公开的年度报告中,个别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新闻复印件不准确。
未按规定向协会报告和更新新闻。 义乌填写个人基金托管人登记备案系统的职工人数新闻与实际人数不符,被浙江省证券监督局采取行政监督措施等诚信新闻未按要求填写。 天津弘森于2019年9月被天津证券监督局采取了行政监督措施,但没有向协会提交有关可信度的新闻更新。
违反合同约定更改合同的重要副本。 义乌高创管理的私募基金高创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就合同副本变更条件做出了约定,但义乌高创违反合同约定,未经高创2号全体投资者同意擅自变更合同条件。
存在通过相关账户逆向交易这种异常交易行为。 例如宁波甬邦没有严格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于年11月通过“甬邦天利一号私募基金”和“甬邦稳赢二号基金”两个相关账户进行交易。
委托个人提供投资建议,执行直接投资指令。 福建匹克投资管理有限企业管理的马克瑞峰金鸡一号私募基金、马克瑞峰金鸡二号私募基金委托非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建议,直接执行投资指令。
职场、部分员工和业务管理有混淆。 浙江策信与其子公司杭州仪品资产管理有限企业共享事务所,没有区别隔离。 另外,浙江策信和杭州假货有些业务共同管理,有些员工可能混淆,其中浙江策信风控负责人朱国英兼任两机构财务工作人员。
宁波甬邦部分未取得基金工作资格的员工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未对未托管私募基金建立财产安全保障的制度措施和纠纷处理措施。 浙江省政策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杭州台炀创业投资合作公司(有限合伙)”未托管,私募基金承诺财产安全保障的制度措施和纠纷处理机制也未确定。
协会根据私募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罚。 例如,有5个问题行为的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暂停受理私募基金的备案。
也有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企业、深圳市冠石资产管理有限企业,协会对这两家公司提出书面警告,私募基金备案6个月不受理。
并要求浙江策信投资管理有限企业、义乌市高创投资管理有限企业限期修改,停止受理私募基金备案3个月。
另外,对宁波甬邦投资管理有限企业、福建匹克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发出书面警告,暂停私募基金备案3个月。
标题:“又一批私募被罚!中基协开年给7家开了罚单,涉及承诺收益、对倒交易、擅自变更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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