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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签署后,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关于促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
一是支持公司稳步发展。 对不裁员或裁员少的参保公司,可以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面临暂时的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加大退还力度。 鼓励每个人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汇率担保支持,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获取性。
二是支持就业创业。 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微型公司,可分别申请最高15万元和3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各地加快积分集团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所。 实施3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助金范围扩大到16-24岁的失业青年。
三是积极开展培训。 困难公司可以组织开展员工考勤培训,公司员工培训经费不足的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妥善支持。 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将技术提高补助金申请条件从公司在职人员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为参保1年以上。
四是及时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援助。 失业人员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支持政策、积分集团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意见》强调,地方政府必须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 确定部门组织的协调责任,开展就业促进特别活动。 要抓好政策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请流程等,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新闻体系。 并要指导公司等各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促进就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 目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在经济运行稳定中发生了变化,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值得高度重视。 把就业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贯彻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稳定的决策部署,反复实施就业优先战术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公司就业稳定,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培训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目标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稳定的支持。 对不裁员或不裁员的投保人,可以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对暂时的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对于多次不裁员或裁员较少的参保公司,能否根据6个月内当地月的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人数明确返还标准?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以一位者为牵引单位。 以下相同)
(二)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支持微型公司。 逐一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吸引越来越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微型公司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提高微型公司的融资获取性。 (由财政部、工业和新闻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三) )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折价及奖励补偿政策的支持。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自主创业的,最高可以申请15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微型公司当年新增招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公司现有在职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公司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申请3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稳步推行奖金补充政策,按照各地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鼓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进一步调动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
(四) ) )支持创业职业生涯建设。 鼓励各地加快建设点集团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价资金网站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根据上传实体的数量、孵化效果和就业促进效果,给予创业孵化基地一定的奖金。 支持就业稳定压力大的地区为失业者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 )扩大就业见习补助金的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 组织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到16—24岁失业青年,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适当提高助学金标准。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 ) )。
(六) )支持有困难的公司进行员工的任职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单位可以组织开展职工工作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通过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判断后,由就业补助资金妥善支持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
(七) 开展失业人员培训。 支持包括技术人员在内的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公司负责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助金。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价格、培训时间、市场诉求和相关证书获取情况等明确,2019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者和就业零家庭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助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
(八) )放宽技术技能提高补助金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高补助金申请条件放宽至公司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后3年以上参保1年以上。 投保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高补助金。 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
(九) 开展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 失业人员可以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支持政策、积分集团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高龄、残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劳动者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者,可以获得就业援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 ) )实行失业保险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金,该个人应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局负责)
(十一) (/s2 ) )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S2 )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者,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费用水平等综合明确。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尽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采取综合措施,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困难。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二) 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就业机制,因地制宜,多措施并举,统筹抓好本地区的就业促进工作,分级预警、层级应对、层级应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公布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水平明确合理明确享受政策的困难公司范围,突出重点帮助受援对象,合理明确补贴等标准,各项政策尽快出台 (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 ) )确定部门组织的协调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统一协调就业促进政策的制定、促进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 财政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越来越多的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抓好促进就业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分工上负责) ) ) ) ) ) )。
(十四) ( )切实抓好政策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推广,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请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联系方法、监督投诉电话,向公司深入宣传政策,了解困难,给予帮助。 对享受就业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困难的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新闻体系。 必须优化流程,简化说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迅速惠及享受对象。 (各有关部门和机关、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五) ) )指导公司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 要吸引有困难的公司,更加重视市场机制、经济手段的运用,通过生产转换、调职培训、“双创”支持等,在多渠道安排员工,依法解决劳动关系。 在员工关心公司生存和快速发展,困难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薪酬协商、工时调整、轮换、岗位培训等措施,保存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 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高自身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 形成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力量。 (各有关部门和机关、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从工业公司结构调整特别奖奖金补助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及时发放,由地方统一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特别项目用于目前稳定的就业工作。 各地要理顺现有补贴项目,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集中简化补贴项目、补贴方法,提高资金录用效益。 各地贯彻落实这一意见的有关情况和发现的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
标题:“国务院:公司不裁员将返还50%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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