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99字,读完约6分钟

经记者宋思难朱万平经宋思难

今天( 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信息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可以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个消息很快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证券法修订涉及那些重大问题吗? 各方对此有何期待?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展开了采访。

“修改”和“修订”的区别是什么?

今天上午,在全国人大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提出了以下问题

“年初已经开始修改证券法,打算加大对股市的规范,但同年发生了股灾,之后法律的修改似乎停滞了。 我想问一下新闻发言人,今年的立法计划包括证券法的修改吗? 有那些具体的安排和考虑吗? ”

傅莹发言人回答如下。 证券法草案于年4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那是首次审议,之后年底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 目前初审快两年了,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可以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傅莹发言人强调,“4月提请审议应该有信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角度,观察到一直关注证券法。 证券法自1998年12月29日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以来,已经过三次修改和一次修改,分别是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第一次修改。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证券法再次修订背后:已历3次修正1次修订 四大问题引关注”

傅莹发言人今天就草案的性质作了如下发言。 《修订草案》有信心于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那么,“修订”和“修正”的区别是什么?

吉林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吴恩玉写道,在法律修改文案少,只涉及部分条款的情况下,一般使用修改的方法,可以说是部分修改。 “与修改是部分撰改不同,法律的修改是全面编撰法律,可以说是整体撰改。 ”

年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涉及四个重点

如上所述,“修改”是指全面的编撰修改,所以证券法的修改可能涉及这些问题,不是吗? 立法机构、证监会对证券法的修改有那些考虑和表达?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到来,一直重视证券法的修改、修改工作。 据该网报道,年4月21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首次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 据《检察日报》报道,当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有四个重点。

第一,取消股票发行审查委员会制度,取消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能力要求,规定股票公开发行,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查登记文件

二是拟增设现金分红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确定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流程;

第三,设立特别章节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第四,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的,应当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证券买卖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由此可见,当时的证券法修正案与登记制有关。 但是,随后,由于包括年初股市动荡在内的诸多因素,上述修正案没有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次,从证监会的态度来看,根据总公司的报道,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年3月12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注册制要做,要好好研究如何做。 注册制不能单兵突进。

据财新网报道,在今年2月10日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刘士余表示,为注册制修改证券法的提法是错误的,是对修改法的误解。 修改证券法必须总结资本市场的监管经验,根据最新的市场形势,修改落后条款加以补充。

然而,《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证监会官网公布的对上述会议的稿件表态中,却未确定提及注册制2月26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为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方星海、赵争平、主席助理黄炜、宣

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三板回板等问题备受关注

在证券法草案再次引起广泛关注的背景下,业界对此有何评价和期望? 从采访情况看,各方关注注册制、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新三板转制制度和工作人员市场准入等四个问题。

关于注册制问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重要的是有实质性副本,即ipo发行体制在资源配置中市场是否发挥主导作用,包括ipo结构市场化、ipo定价市场化等。 注册制不是说不进行审查,而是说审查不一定由证监会直接完成。 他建议,可以考虑把这个权力交给交易所审查。

关于其他问题,他说,他期待着证券法中关于证券违法犯罪的量刑规定的修改。 他认为,过去关于证券违法犯罪的量刑一方面需要细化,另一方面惩罚的威慑力量需要加强。 他个人期望此次证券法修正案能从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的解决的处罚力度。

关于登记制问题,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证券法的修改不仅是为了推行登记制,还可能肩负着证券市场改革的重任。 他建议改革必须循序渐进,才能给予注册制的缓慢增长空之间,这也有助于注册制的最终成功。

另外,据他介绍,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质量参差不齐,其中不乏“僵尸股”,部分公司缺乏流动性。 一些新三板挂牌公司与经过pe/vc筛选的合格中小板或创业板企业相比,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点公司在选择融资渠道时,优先寻求海外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以新三板为最后。 希望以此次证券法修订为契机,关于新三板交易制度、跳板制度,做出确定的安排,让支付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可以吃到“安心丸”。  

“证券法再次修订背后:已历3次修正1次修订 四大问题引关注”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此次证券法修订应充分考虑证券市场新的快速发展状况和新问题,总结以往市场异常波动的教训。

杨德龙特别提到新三板,认为新三板作为多层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在转轨制度等方面有可能略有突破,将对不适应当前市场的规定作一些修改。

独立经济学家徐阳对记者说,他曾经作为证券公司的员工,最关注证券法对员工市场准入限制的开放。

标题:“证券法再次修订背后:已历3次修正1次修订 四大问题引关注”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5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