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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激进投资、集中挂牌、一致行为者并购等跨行业新问题的新情况。 对此,保监会及时健全监管制度,对相关企业果断采取暂停新业务、暂停新产品申报、暂停股权投资、与相关负责人协商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并对前海寿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等企业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保监会撤职姚振华董事长资格 禁入保险业10年”

日前,保监会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前海生命体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经调查,前海人寿编制并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等问题首要存在。 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保监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分别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负责人采取了警告、罚款、任职资格和取消领域禁止入内等处罚措施。 其中,对姚振华前海生命会长取消任职资格,给予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保监会撤职姚振华董事长资格 禁入保险业10年”

下一步,保监会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前海人寿股、企业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督促企业规范运营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尽快回到稳健运行轨道。 此外,保监会还将密切跟踪监测企业运营情况,督促企业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确保企业稳定运营,保障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运行。

“保监会撤职姚振华董事长资格 禁入保险业10年”

以下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处罚( 13号) ) ) ) )。

当事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中心9楼909-918室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当事人:姚振华

身份证号码: 44052419700215xxxx

职务:时任前海生命会长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莲花园

当事人:李明

身份证号码: 131970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当事人:游海

身份证号码: 51010219701114xxxx

职务:时前海生命资产管理中心总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香木林路

当事人:程靖刚

身份证号码: 41032419810916xxxx

职务:时任前海生命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

当事人:李济伟

身份证号码: 34212919741115xxxx

职务:时任前海生命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当事人:黄皓

身份证号码: 51340119820922xxxx

职务:时任前海生命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路

当事人:孙磊

身份证号码: 21072419800426xxxx

职务:时前海生命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督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前海人寿违法嫌疑案件进行调查、审理,并告知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交了陈述申辩,我讨论了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已经审理完毕。

经调查,前海生命体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一、制作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前海人寿在就去年11月的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说,股东增资资金的性质是自有资金等。 经调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一致。

时任理事长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的行为

一是资本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的30%后,投资非蓝筹股。 年和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的30%后,投资了多只非蓝筹股。

当时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明、当时的资产管理中心总监在海上畅游,当时的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当时的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黄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从年到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从事t+0结构性存款业务。

当时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明、当时的理财中心总监游海、当时的理财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当时的理财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李济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股权投资基金经理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 从年到年,前海人寿通过间接投资股权法购买深圳某产业基金公司(有限合伙)等多家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者在资本登记、资产管理等方面不符合我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者取得资格的要求。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李明、时任理财中心总监的游海、时任理财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程靖刚、时任理财中心副总教练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 从年到年,前海人寿向我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资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

当时的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当时的资产管理中心总监在海上畅游,当时的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当时的资产管理中心副总教练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五、部分项目企业借款不提供担保。 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企业向前海人寿股东借款,但未按规定提供担保。

当时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明、当时的理财中心总监游海、理财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当时的理财中心副总教练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事实确认书、企业报告书、银行流水记录、相关人员调查问卷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陈述申辩。 前海人寿和姚振华向我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是“严重泄露”,姚振华对这一行为负有指导责任,不是直接责任。 该行为情节不严重,是要求减轻处罚,并取消任职资格和领域禁止入内属于重复处罚等的申辩意见。 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主观上无违法违规故意,要求免除处罚。

“保监会撤职姚振华董事长资格 禁入保险业10年”

我们认为,前海人寿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由于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给予直接负责人姚振华取消职务的资格和禁止进入领域的处罚,符合《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且相关负责人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综上,对前海生命体、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的陈述不采纳意见,决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前海人寿作出向我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前海生命体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姚振华给予取消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十年的处罚。

二、违反前海人寿保险资金运用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前海人寿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李明8万元,警告游海8万元,警告程靖刚10万元,警告李济伟10万元,警告黄皓10万元,警告孙磊1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有缴纳代码并陪同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之一缴纳。 过期后,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加罚款。 付款代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通知。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

年2月24日

标题:“保监会撤职姚振华董事长资格 禁入保险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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