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销售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在继续银行理财此前销售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理财子公司的销售产品。
意见稿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s2/]理财销售产品机构可以通过营业网点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官网、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智能手机)银行应用)等自有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
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时,《办法》要求理财销售产品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理财销售产品专业区域管理,在销售专业区域设置明确的标识,并在销售专业区域内对各理财销售产品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除非与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在四级以上的理财销售产品必须在营业网点进行。
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时,《办法》要求理财销售产品机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手段完善客观的记录营销定位、产品风险和重要新闻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要点销售环节,追溯和考核
意见征稿指出,从事理财销售产品业务活动,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新闻,明确风险,打破刚性变现,不得直接或变相推广或承诺本担保的收益。
根据《办法》,除非资产管理销售产品机构进行高级资格认定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资产管理销售产品业务活动。 另外,要求理财销售产品机构登记和公示所有销售人员的新闻。
销售人员要求投资者在推广理财产品销售前进行自我介绍,告知新闻查询和验证途径,方便投资者查询验证,防止虚假身份和虚假推广。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通过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资产管理销售产品机构不得以资产管理的名义或者使用“资产管理”字样开展其他金融销售产品业务活动。
银行理财子公司必须对本公司理财产品的所有推广资料复印件承担管理责任,未经银行理财子公司授权和审核同意,代销机构将对任何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推广资料复印件、数据、公式、表格、示意图等新闻要素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统一制作本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和理财产品证书。 代理销售机构应当受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委托制作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并对制作的销售文件进行合规审查,及时向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备案。
《办法》多次重复“卖方尽责”和“买方自负”的有机统一,推进有序刚性折扣,加强新闻全面登记。 第一,明确各方的责任。
《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代销机构和投资者的三方责任,确定投资者的义务和新闻确认责任,确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销机构的理财产品评级、判断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推进销售文件的编制、投资者与产品的匹配和新闻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并明确投资者与新闻的披露
二是加强销售行为记录。 加强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行为的记录和追溯。 例如,要求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手段完善客观记录电子渠道销售的要点,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明确投资者与银行理财子公司、代销机构之间的责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新闻全面登记。 依托银领理财登记管理中心,加强销售过程的新闻匹配和登记,方便投资者通过银领理财登记管理中心的权威渠道查询核实,防止虚假伪造机构和人员销售虚假理财产品。
标题:“银保监会放大招!银行理财子企业销售产品新规来了:第三方网络平台不能代销,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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