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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毕华章实习记者吴凡
近日,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神东天隆集团) )的股东们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透露了烦恼之事。 6年前,企业以3亿8000万元投入商业房地产项目,但至今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这笔资金也难以收回。
股东们表示,6年前的年2月,神东天隆集团与顺兴(中国)有限企业)以下顺兴中国)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神东天隆集团出资3亿8000万元,顺兴中国参加在上海市闵行区拥有土地开采权的4万平方米地块。 股东们还表示,根据当时的计划,该地块将作为商业房地产相关项目进行开发。
神东天隆集团股东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6年过去了,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项目地块目前仍是荒地,记者赴项目实地考察也得到证实。 项目地块,性质必须为工业用地。
据观察,神东天隆集团为中国神华( 601088,sh )间接控股企业,中国神华间接控股比例约为20%,而且全资子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为神东天隆集团第一大股东,其余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针对上述3.8亿元款项,记者联系中国神华进行采访,并应其要求发送了采访函。 但是,在发布消息之前,还没有收到中国神华的回复。
直击:闵行项目现在草长得很茂盛
与国资参股背景下的神东天隆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的顺兴中国到底是一家怎样的企业? 经查询顺兴中国注册资料,顺兴中国成立于2004年11月5日,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严舸舸,地址在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5999号。 顺兴华裔台湾港澳法人为独资,唯一股东为顺兴船务(中国)有限企业。
神东天隆集团股东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供了顺兴中国与神东天隆集团签订的《合作协定》复印件。 复印件显示,签订时间为年2月22日,该复印件的真实性记者向神东天隆集团多位高层求证,并得到对方确认。
协议书副本显示,顺兴中国拥有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214个邻里的1/1丘和213个邻里的2/5丘地块的土地开采权,因此总面积分别为14528平方米和24463平方米。 顺兴中国正在商业开发这块土地,打算建设顺兴生产和配套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神东天隆集团有意与顺兴企业合作,参与上述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根据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以顺兴中国的名义进行开发,神东天隆集团以每平方9500元作为取得在该土地项目开发资格的对价。 合作项目完成后,神东天隆集团分拆共获得40000平方米的参与面积,共参与资金3.8亿元。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得的电汇证明材料,顺兴中国与神东天隆集团签订该合作协议的次月初(年3月1日),神东天隆集团向顺兴中国汇付了3.80亿元资金。
然而,神东天隆集团股东告诉记者,上述合作项目至今已有6年,但没有实质性进展。 向记者提供的照片显示,有合作项目的地块已经被荒草覆盖,没有实质性施工的痕迹。
对此,8月29日上午,《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来到双方合作项目地址,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5999号进行了现场调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项目地块确实杂草丛生,延伸到1米以上的高度。
看到彩钢房屋挂着铭牌,上面显示的是顺兴集团闵行项目工程部。
监视项目土地的门卫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这个地块上早就没有人在这里工作,上司也很久没来过这里了。 项目区附近的商店老板也向记者表示:“我在这里开了很多年的店。 从我开店开始就一直土地荒芜,没有变化。 ”。
疑问:工业用地开发商业项目
6年过去了,这个项目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神东天隆集团的股东说这几亿元的资金这次很难收回。 企业股东们还表示,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土地性质的采用上也存在漏洞。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顺兴中国拥有的两块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还证实,已取得上海居住地闵字2007第066461号和上海居住地闵字2004第076780号不动产权证,顺兴中国拥有的地块为转让用地,土地性质确实为工业用地。
但是,根据股东提供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开发的项目是顺兴集团上海大虹桥商务交通中心的研发、办公广场项目,该项目占地约80亩,包括河岸代征绿地。 总建筑面积为106593平方米。
合作项目共分为三个功能区,a区为大型综合商务本馆,b区为独栋式高级商务别墅,c区为商务办公室配套服务会和公寓。 项目完成后,神东天隆集团以3.8亿元的价格购买了其共4万平方米的建设面积。
据此,神东天隆集团的股东们质疑顺兴中国名下的土地是工业用地。 那么,如何合作开发建设项目而建设商业性的项目和住宅呢? 神东天隆集团股东们向记者提供的法律意见书显示,合作项目涉及的两块土地均为工业用地,与合作项目拟开发建设商业性项目和住宅的土地用途不一致。
除对土地采用性质有疑问外,记者拿到的上海市闵行区发改委文件)闵发改委文件【2008】24日)表示,政府批准的顺兴中国两地块建设复印件为顺兴中国生产厂房扩建及配套用房项目。
本文件与股东提供的双方签订协议中的合作项目复印件不一致,上述股东怀疑合作协议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上述法律意见书表示,“神东天隆集团与顺兴中国签订的合作协定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针对这种疑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到顺兴中国(资产管理事业部)采访,向前台员工表明来意后,对方说我们是上海办公室,但对于记者提出“项目土地”,上海方面表示清楚 随后,记者主张与企业项目负责人直接对话,顺兴中方以企业相关项目负责人不在企业为由,拒绝接受记者进一步采访。
另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中国神华的媒体对接负责信息推广部,应对方员工要求发送传真采访函和电子邮件采访函。 但是,在发送消息之前,还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复。
标题:“中国神华间接持股企业股东的疑惑:投资数亿的地产项目 咋6年后还是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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