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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涂颖浩
在“负债端”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短期产品投放后,最近保监会又在“投资端”努力。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和一致行为人股权投资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保险资金和一致行为人发卡、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等行为更加严厉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的,20%以上的新股必须采用自有资金。” “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为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等。 这也是保监会第一次设立有规律的保险资金“一致行动者”。
一位证券公司保险业分析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从定性角度来说,对提高保险费和收购上市公司的监管肯定比以前更严格。 但是,从定量分析来看,大部分保险企业对上市公司都是财务投资,实际上只有包括前海人寿在内的几家保险企业。 ”
20%以上的新股由自有资金
据悉,《征求意见稿》计划对保险企业和一致行动者投资股票的两种情况实施差别监管。 是正常的股票投资和重大的股票投资。
通常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的行为者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不足上市公司总股本20%的重大股票投资行为,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为者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20%以上的股票投资行为。
根据华泰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此次重大股权投资的划定和申报准备的强调是保险股权投资的披露和加强监管,强调重大股权投资的谨慎稳健。
《意见征稿》对常规股票投资和重大股票投资规定了相关的报告和备案要求。 值得观察的是,保险机构及其非保险一致行为人要求共同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经备案后继续投资该上市公司股权的,新投资的部分应当采用自有资金。
华泰证券表示,这些政策多在规范而非管制中,“《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要求保险企业限定控制的股权投资,不得采用各项准备金。 这意味着为了实现收购,保险企业必须采用自有资金。 以国寿年增资广发银行为例,出的对价都是自有资金。 ”
证券公司进一步表示,监管政策将中小风险企业的激进扩张和投资现象放在首位进行比较,大风险企业投资稳健,重视产业整合和综合金融的快速发展,受此政策影响不大。 相反,大公司初创企业实力雄厚,自有资金充足,投资谨慎,可以在更规范的市场上发挥特点,有所突破。 ”。
不愿指名道姓的证券公司保险业分析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从定性的角度来说,保险资金的列举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肯定比以前更严格。 但是,从定量分析来看,大部分保险企业对上市公司都是财务投资,实际上只有安邦保险、前海人寿、富德人寿等几家保险企业。 ”
陈文辉写论文是为了充分利用风险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按照该标准,截至今年二季度,共举7笔保险资金上市公司案例为上述重大股权投资,涉及3家保险企业。 例如,富德人寿对金地集团持有29.92%,对浦发银行持有21.79%的股份。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为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企业发行的上市股票,取得其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要约收购,必须达到总股本的30%。
目前,前海生命体及其一致行动者宝能系对万科的投资已经超过了25%。 这意味着,除万科投资符合重大股权投资标准,必须向保监会备案相关情况外,后续投资只能采用自有资金,不能采用保险费收入,也不能申请收购万科。
根据保监会最新数据,年1~7月资金运用结余125638.28亿元,比年初增长12.38%。 其中,银行存款21774.80亿元,占17.33%; 债券42537.03亿元,占33.86%; 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7232.38亿元,占13.72%; 其他投资额44094.07亿元,占35.10%。 今年以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所占比例相对平稳。
8月29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财新周刊发表的长文中,系统地阐述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问题。 关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险资金运用的整体框架和方向,应该遵守三个大体。 保险应以风险保障和长时间储蓄类业务为主,短期理财类业务为辅。 保险资金运用以固定收益类或固定收益类业务为主,以股权、股票、基金等非固定收益业务为辅; 股票投资应以财务投资为主,战术投资为辅。
他还表示,近期保险企业的投资行为背离了保险资金运用服务的本职工作,保险资金成为大股东的“一致行动者”,盲目投资无关领域,完全背离了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成为真正的“保险”资金。
标题:“保监会首次立规险资“一致行动人”部分“激进”险企举牌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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