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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朱万平

宝藏之争由来已久,如今宝藏使用资源管理工具举万科是否合法,战火已经上升到了合规的水平。

7月20日,万科a公告向证监会、深交所等通报,提交《关于取缔巨盛华及其管理的相关资源管理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万科指控信),确认委托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7月21日,巨盛华向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发布万科指控信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巨盛华《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对万科指控信的质疑进行了逐条“回击”。

“万科、宝能“举报门”继续发酵 律师论战四大焦点”

确实,万科事件的很多争论焦点都涉及合法性、合规性问题。 7月21日,每经投资宝( wechatpublicplatform:mjtzb2)专门采访了业界众多知名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分别提出了不同见解。

问题1 :宝能资管计划是否违反了信披规定?

万科指控函:宝能的9个理财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的新闻披露规定。

理由:1.9个资源管理计划未按照一致行动者方式的要求完全公开新闻2.9个资源管理计划合同及补充协议未作为审查文件存放在上市公司; 3.9个资源管理计划公开的合同条款有严重遗漏

巨华《法律意见书》:巨盛华通过资源管理计划持有万科a股履行的新闻披露合法合规。

理由:1.巨盛华如实透露了相关9项资源管理计划拥有万科a股表决权的情况; 2、巨额财产户对9个资金管理计划的报道披露,无重大遗漏,不违反报道披露相关规定; 3、火炬盛华及其一致行动者承诺,由火炬盛华作为指定代表统一制作新闻披露文件,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按资本管理计划分别披露权益变动; 4 .资源管理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属于这次权益变动法定准备文件。 因为这个巨盛华没有义务同时公开这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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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对各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平台) mjtzb2)表示,他个人同意巨盛华的《法律意见书》的意见,称资源管理合同不属于审查文件。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对投资宝( wechatpublicplatform ) mjtzb2)表示,9个资源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者与巨盛华有一致的行为者关系,但资产管理者可以授权巨盛华批量撰写和报道披露权益报告,但从法理上讲,这9个 巨额经其授权后,只能代理统一编制和统一披露权益报告,巨额取得的授权与投资者的知情权之间不是替代关系,披露文件仍需明确资产管理者作为新闻披露义务者和一贯行为者的法律地位,具体资金 从这个角度来说,万科在这部分明确举报理由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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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宝能资源管理计划是否违反了资源管理业务相关法规?

万科指控函: 9个资源管理计划违反资产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理由: 1.9个资源管理合同属于违规的“通道”业务; 2、大宗盛华涉嫌非法利用9个资金管理计划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3.9个资金管理计划涉嫌非法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巨盛华《法律意见书》:巨盛华通过资源管理计划持有万科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

理由: 1.9的资源管理合同不属于“通道”业务; 2 .大盛华通过9个资金管理计划持有万科a股并不属于非法利用他人账本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3.9个资金管理计划按照巨盛华的建议投资万科a股并不属于非法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4 .九个资源管理计划投资万科a股符合法律规定。

张远忠律师对各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平台) mjtzb2)表示,他个人同意巨盛华律师的意见。 上述方法是资金管理的常用方法,是合法合规的,也不是非法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虽然可能有通道业务,但要拿到证据并不容易。

王智斌律师根据投资宝( wechatpublicplatform:mjtzb2)的说法,他个人认为,频道业务本身不是法律概念,从目前公开的新闻来看,资金管理计划并不违反文件约定购买万科股。 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对优先权较高的资金有未公开的承诺,否则该承诺实质上改变了资源管理计划设计的初衷。 这样,就可以综合观察其所有证据,判断是以资源管理计划的形式进行了场外筹资,还是利用资源管理计划作为通道。 是否有这种隐情,需要监管部门明确; 是否存在非法证券交易、是否非法利用股票融资,也不能只通过公开的资金管理计划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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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资源管理计划将表决权转让给巨盛华合法吗?

万科指控函: 9个资源管理计划将表决权与巨盛华转让没有合法依据。

理由: 1.9个资源管理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方条件2.9个资源管理计划的相关人员在行使表决权方面没有充分的根据; 3.9个资源管理计划不具备转让投票权的合法性前提

巨华《法律意见书》:《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新闻披露文案与样式准则第16号》25条确定允许投资者“通过信托或其他理财方法收购上市公司”,在实践操作中,有许多资金管理计划列举上市公司的情况。 意见书还认为,9只资金管理计划补充协议的约定,按照巨盛华的意见行使表决权的方法也不违反。

理由:1.9个资源管理计划作为巨盛华收购万科a股的一致行动者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2 .关于资源管理计划的补充协议,承诺资源管理计划的表决权以巨大的中国意见的形式符合规定;

张远忠律师根据投资宝( wechatpublicplatform:mjtzb2)的说法,他个人认为(表决权转让)是合法的。 通过信托合同将表决权转让给巨盛华体现了合同自由,当事人作出这样的约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王智斌律师在每笔投资财产( wechatpublicplatform(mjtzb2)中表示,根据他们对现行规定的了解,资产管理者可以代替资源管理计划行使股东的权利,也可以与其他人一致行动。 资产管理者赋予巨盛华表决权也没有法律障碍,但万科这部分的举报理由有待商榷。 在立法未特别确定、执法标准相对模糊的情况下,万科的举报理由越来越多,是对万科相关问题的了解,不一定被监管部门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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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宝能资管计划是否涉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万科指控函:巨盛华及其管理的9个资源管理计划涉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理由:1.巨大的资产者涉嫌利用新闻的特点、资金的特点,通过其掌握的多个账户影响股价; 2 .大盛华涉嫌利用9个理财计划提振股价,造福前海人寿3 .大额盛华和9个理财计划,没有提示提振挂牌带来的股票锁定风险,高优先级委托人可能会受到损害。

盛华《法律意见书》:盛华及其管理的9个资源管理计划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理由:1.收购万科a股的目的“第一是为了看清上市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前景”,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票在12个月内不得抛售。 大盛华短期内没有上调股价的动机,上调加息时点的股价不符合大盛华的利益,上述质疑不符合大盛华的投资目的,缺乏商业合理性。

2 .经9个资管计划的资管合同和补充协议核查,该资管计划的先后顺序人均委托给商业银行,具有充分的风险辨识、评估和承受能力,且资管合同约定解决资管计划已持有证券锁定或其他无法交易的情况的措施

张远忠律师对各经投资宝( wechat公共平台( mjtzb2)表示,万科目前认为,巨盛华操纵股价的证据,以及巨盛华通过资源管理计划为保险送利益的证据不足。 股价上涨不仅有利于保险资金,也有利于劣后资金,大家都在一条船上。 另外,由于锁定期的存在,如果短期内提高股价,保险资金将无法实现最大获取“纸上财富”,通过提高股价进行运输的好处。 这是因为没有优势运输的可能性。

“万科、宝能“举报门”继续发酵 律师论战四大焦点”

王智斌律师对各经投资宝( wechatpublicplatform:mjtzb2)表示,万科质疑巨盛华涉嫌股价操纵、利润输送等,这是合理怀疑,与事实认定有关,监管部门无疑是 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存在是否成为股价操作等法律定性问题,购买本身不是股价操作和利润输送的问题。 是否构成股票操纵和利润输送,要看是否有证据表明各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易行为的协议安排、关于资金的采用和分配的协议安排、账户的调换等,这是监管部门应该明确的事实。

“万科、宝能“举报门”继续发酵 律师论战四大焦点”

律师:希望监管部门尽快调查

张远忠律师对各经投资宝( wechat公共平台: mjtzb2 )认为,从整体上看,万科指控没有法律事实支撑,万科不熟悉杠杆收购业务,也不太熟悉通过资金管理渠道进行融资收购。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向投资宝( wechat公开平台: mjtzb2 )表示,首先万科发布指控信是万科的权利,但不是在常规新闻公开平台上发布,而是自行向媒体公开。 说这个方法有违规之嫌。 其次,在如今这样重要的节点上,万科突然发布指控信,打压股价,淘宝有可能起到爆胎9个资源管理计划的作用,他希望监管部门详细调查事情涉及的诸多问题。 第三,他个人认为,即使涉嫌违反宝能资管计划,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也无法据此得出宝能增资股权的无效性和投票权、表决权无效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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