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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17日公布了2009年1月至5月发行人主动撤回初次申请、证监会中止审核的17家初次公司名单及审核中备受关注的首要问题。
“此次发布的17家中止审查的公司大多由于有影响发行条件的具体事项,主动申请撤回。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艳17日表示。
审查中关注的第一个问题是,一部分股东、董事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不明确,所有权权利不明确。 二是收入、利润与同领域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三是报告期业绩大幅下降;四是资金往来未在招股证上公布;五是申请文件存在多项业务数据差异、错误、新闻披露不一致等。
审核首批企业广告主动撤回发行申请的,一是发行人、保荐机构在申报时对发行条件的理解掌握有偏差,通过审核信息表达意识到自身不符合发行条件。 二是申报时符合发行条件,但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不再符合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三是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公司调整财务战术和融资方法四是少数公司、保荐机构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待审
邓艳指出,在上述前三种情况下申请中止审查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和权利。 但是,公司在申报时通过隐瞒真相等方式违反新闻披露真实性义务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因自愿撤回申请而中止行政许可审查并不意味着上述法律责任的免除。
邓艳认为,发行人是新闻发布的首要负责人,保荐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保荐工作职责,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法定职责,独立开展尽职调查,进行专业评估,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专业核查功能
为了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的公开力度,证监会将在此次集中发布的基础上,建立终止审批公司新闻发布的长效机制,并在今后季度定期发布审批公司名单和审批中关注的首要问题等,加强对公司和中介机构行为的社会监督。
标题:“证监会首次集中公布17家终止审查IPO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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