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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今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合同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 到了2020年,我们的目标是将合同服务扩大到全体群众。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提高合同服务的吸引力,《意见》要求家庭医生队伍给予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码,通过预约挂号、预约床位等方法,使合同居民更容易优先就诊和住院。 二级以上医院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接受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清华大学经营学院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通过家庭医生合同实现基层初诊是推进分级诊疗的关键。 但在推进合同方面,也要着力提高基层医生的医疗水平和加强监管。
预计今年将扩展到全人群
开展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的主要问题是,那些人能成为家庭医生吗? 根据《意见》,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全科医生(包括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二是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生和乡村医生,三是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生和中级以上职位退休临床医生,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
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私人诊所)提供合同服务,享受同样的收费政策。 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合同服务队伍。
复旦大学社会快速发展和公共政策学院院长梁鸿认为,基层医疗机构“被接受”是实现分级诊疗模式的重要基础,其突破口是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医生合同服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发现,《意见》确定家庭医生为合同服务第一负责人,同时家庭医生队伍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含助理公共卫生医生)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为医生。
目前,许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例如,年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成为全国15个乡村医生合同服务点联络县(市、区),去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参照农村模式开展了家庭医生合同服务。
5月下旬,国家卫计委赴江苏盐城调查大丰区家庭医生合同服务工作,得到卫生院健康队支持,大丰区以村卫生室为主体,村医为第一负责人开展合同服务,以户为单位,合同率为第一周期的13.3%至第三周期的24
《意见》也确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周期大致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以续签合同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队伍签约。 可以鼓励居民就近签约,也可以跨地区签约,建立有序的竞争机制。
此外,地方也在积极创新合同方法。 湖北省武汉市碌口区卫计委与卫生医疗电子新闻公司合作,开发家庭医生电子签约的应用程序时,居民只需要扫描下载该应用程序,进入本辖区的社区医疗机构即可选择家庭医生。
《意见》提出的首要目标是,到明年,家庭医生合同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要点集团合同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到了2007年,将争取把合同服务扩大到全部人口,长期形成稳定的合同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合同服务制度的全面覆盖。
预约挂号,签约居民优先看病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鼓励组合式合同。 通过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接,在居民或家庭与家庭医生队伍签约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合同服务模式,在组合内根据诉求自行选择就诊机构,并在基层 在组合外就诊必须接受家庭医生的复诊。
作为率先开展合同服务的地区之一,上海已经尝试了“1+1+1”模式。 数据显示,自去年11月实施“1+1+1”以来,上海市民在该模式组合内的就诊率达到79%,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就诊率达到64%。
在地方取得一定效果的基础上,也存在制约合同服务事业推进的问题。 一是合同服务的内涵必须完整,合同服务的筹资机制尚不健全,家庭医生开展合同服务的激励机制不够等。
为了增强合同服务的吸引力,《意见》确定,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在就诊、转诊等方面对合同居民实施差异化政策,引诱居民更有效地利用合同服务。 通过给家庭医生队伍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码、预约挂号、预约床位等方式,使合同居民能够优先就诊和住院。 二级以上医院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接受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以适当延长一次的剂量等。
曹健表示,在号码来源紧张的情况下,常规体检需要向三级医院提交挂号。 家庭医生绿色转诊通道鼓励越来越多的患者到家庭医生处或基层进行初次就诊。 基层医生看不过去再转到二级、三级医院,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推进,缓解看病难的问题。
签约家庭医生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根据《意见》,家庭医生队伍为居民提供约定的合同服务,按照合同服务人数收取年合同服务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合同居民费用等分担。 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地卫生仪表、人社、财政、价格等部门根据合同服务复印件、合同居民结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负担能力等因素协商明确。
《意见》要求,家庭医生队伍向合同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照规定收取合同服务费外,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但曹健指出,推进家庭医生合同和基层首诊,必须提高基层医生的医疗水平,防范误诊、漏诊的风险。 另外,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为了盈利故意将患者留在基层就诊,不复诊。
对此,《意见》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队伍首付合同居民门诊基金,对经基层到医院转诊的患者,基层或家庭医生队伍可以探索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对纵向合作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合作模式实施医疗保险总额收费化,发挥家庭医生在医疗保险收费化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门卫作用。
《意见》还要求建立定期审查机制。 定期对家庭医生队伍进行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合同居民代表和社会代表参加。 考核结果将立即向社会公开,涉及医疗保险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支付、团队和个人的绩效分配。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队伍,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
标题:“签约家庭医生 小病基层首诊大病优先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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