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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习记者庞静涛
3月25日上午10点,上海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传言的上海楼市限购政策跌入谷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整理发现,此次新政共有九条。
一、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的缴纳年限,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三年内本市累计缴纳两年以上,至购房之日连续缴纳五年以上。
公司购买的商品住宅的重新发售交易需要3年以上。 其交易对象为个人的,按照限购政策执行。
然后,为了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先于交易备案环节。
(/S2/)二、抓紧落实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S2/)。
购买套房2的是普通住宅首付比例在50%以上; 重新购买非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在70%以上。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购房人首付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当约定首付为自有资金,一旦违反约定,将作为失信纳入上海市公共新闻服务平台。
三、增加土地供应,特别是中小户型的比例
加大住宅用地供给力,加快住宅用地转让前业务,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给,提高商品住宅用地中小规模比例,中心城区70%以上,郊区60%以上。 (在供需矛盾明显的郊区,供给比例将上升到70%。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工作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防止套现惜售。
根据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的网上合同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变相抛售、操纵房价、虚假广告、利用非法手段欺骗和交易顾客”等违法行为,将相关情况纳入本市公共信用新闻服务平台。
严禁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款、过桥贷款和自融资、自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筹资金融业务。 为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的金融业务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六、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运行
统一做好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采购运营管理工作,健全供应分配、租赁后管理、逾期退出等各项机制。 为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难群体受益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通过代理租赁办法,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区县采取政府服务购买办法,组织市场机构代理经租赁社会闲置存量住房供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对象。
七、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宅
聚焦建设全球影响力较大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科技公司引进人才,加快人才公寓建设。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建设5%以上的保障性住宅政策。 其中,外圈内建设的房源全部采用公共租赁房屋,不得上市转让。 只是不租不卖。 工业用地配套建设租赁住宅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将从7%提高到15%以下; 利用轨道交通场站“上盖”,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宅);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自建人才公寓(公司租赁住宅),出租给员工。
(/S2/)八、搞好共享产权保障住房建设、供应和供应后的管理(/S2/)。
确保共享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量,年内继续开展新批共享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本市共享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共享产权保障住房的事后管理工作。 为了便利保障性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加快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运营。
(/S2/)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S2/) )。
加快中心城区一面两级以下旧里屋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积极开展郊区城市旧区改造。 推进旧住宅综合改造,提高旧住宅的安全性能和采用功能。 加快拆除基地结束平地和分拨的进度,继续推进旧区改造分拨住房的建设,全力确保住房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供应。
此外,市政府还成立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计划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 加强市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修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的房地产市场的跟踪、拆解、研判,及时提出相关监管的完整措施。 然后,市政府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新闻发布机制。
各区县政府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执行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标题:“上海楼市新政靴子落地 “沪九条”由传言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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