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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提出渤海湾、长江口及其两翼、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峡西部和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海南岛附近海域的优化开发。 要点开发城市建设用海域、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域、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 并限制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开发,禁止各级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有领海基点的岛礁等的开发。
计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按照自然规律,根据不同海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快速发展潜力,合理规划海洋开发,调整开发文案, 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能力和效率,推进海洋开发方法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
根据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副本分为产业和城市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大功能。 根据主机的功能,将海洋空之间分为以下4种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高、资源环境制约强、产业结构急需调整和优化的海域。
要点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快速发展潜力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首要功能的海域,包括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
禁飞区是指对维持海洋生物多样化、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有领海基点的岛屿等。
根据规划,我国已公布的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是海洋开发活动的核心区域,也是反复陆海统一、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快速发展的重要区域。
(一)优化开发区域。 包括渤海湾、长江口及其两翼、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峡西部和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海南岛附近海域。
本区域的快速发展方向和开发大体上是优化近岸海域空之间的布局,合理调整海域开发规模和时机,控制开发强度,严格实施填埋总量控制制度。 推进海洋原有产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大力快速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快速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推进海洋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的转变。 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快速发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积极开发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强化海洋碳汇功能;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强点河口海湾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 比较有效地保护自然海岸线和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海洋生态服务功能。
辽东半岛海域。 包括辽宁省丹东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相邻海域。 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优化港口资源整合,构建现代化港口集群。 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健康养殖,加强辽河口、大连湾、锦州湾等海域污染防治,加强陆源污染综合整治。
渤海湾海域。 包括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和天津市毗邻的海域。 优化港口功能和布局,推进天津北方国际( 37.56、-0.740、-1.93% )航运中心建设。 积极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集约化养殖。 加快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精细化工等产业的快速发展,控制重型化工业的规模。 保护水产资源,开展海岸生态修复和防护林体系建设。 加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监测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石油勘探开发区域监测评价,提高溢油事故应急能力。
山东半岛海域 包括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青岛市、日照市相邻海域。 加强沿海港口和谐交流,培育现代化港口集群。 加快海洋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 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滨海旅游目的地。 开展现代渔业示范建设。 推进莱州湾、胶州湾等湾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 比较有效地防止赤潮、绿藻等海洋灾害对海洋环境的危害。
苏北海域 包括江苏连云港( 8.47、-0.020、-0.24% )市、盐城市毗邻海域。 有序推进连云港港口建设,提高沿海港口服务功能。 统一规划海上风力发电建设。 以海州湾、苏北浅滩为着力点,扩大海洋牧场规模,快速发展工厂化、集约化生态养殖。 加快海滨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建设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湿地生态旅游目的地。
江口及其两翼海域。 江苏省南通市、上海市和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台州市毗邻海域。 整合长江三角洲( 3875.64、-54.990、-1.40% )港口资源,推进港口功能调整升级,快速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制度,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整体水平。 快速发展生态养殖和城市休闲渔业。 控制临港重化工业的规模。 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着力做好长江中下游水环境治理工作( 3197.16、-36.340、-1.12% )。 加强杭州湾、长江口等海域污染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 严格海洋倾倒、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完善台风、暴风雨等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和防御决策系统。
海峡西部海域。 浙江省温州市、福建省宁德市、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与海域相邻。 推进海峡西岸现代化港口群的形成。 充分利用海峡湾的特点,建设两岸渔业交流合作基地。 突出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特色,扩大两岸旅游双向对接。 加强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构建沿海河口、海湾、海岛等生态系统与海洋自然保护区交错的生态结构。 完整的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和防御决策系统。
珠江口及其两翼海域。 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滘尾角以东)毗邻海域。 构建布局合理、特点互补、和谐快速发展的珠江三角洲( 6124.77、-87.280、-1.41% )现代化港口群。 快速发展高端旅游产业,加强粤港澳游轮航线合作。 加快深水网箱养殖快速发展,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修复。 严格控制海洋污染物排放,实施区域污染防治机制。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化保护,完善伏季休渔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 健全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北部湾海域。 包括广东省湛江市(滘尾角以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相邻海域。 建设西南现代化港口群。 积极宣传生态养殖,严格控制近海捕捞量,合理开发渔业资源。 依托民俗文化特色,快速发展具有热带气候、沙滩海岛、边关风貌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旅游。 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治理。 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水产种质资源以及沿海红树林、海草床、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等的保护。
海南岛海域 包括海南岛周边及三沙海域。 大力调整渔业结构,实施养养结合,加快海洋牧场建设。 加强海洋水产种质资源的残留和选育。 有序推进海岛旅游,提高休闲旅游服务水平。 完善港口功能和布局。 严格排放污染源的环境监测和海洋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的保护。
(二)积分开发区域。 包括城市建设用海域、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域、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
该地区的快速发展方向和开发大体上是:实施基地集约开发,严格管理开发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实施现代海洋产业集群——控制填埋总量,科学选择填埋位置和方法,严格填埋监管; 统筹规划港口、桥梁、隧道及其配套设施等海洋工程建设,形成陆海和谐、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互联网; 加强对重大海洋工程特别是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临港工业集中区和重大海洋工程施工过程实施严格的环境监测。 加强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城市建设用海域是指滨海城市快速发展空之间扩大,可以实现城市快速发展和建设的海域。 城市建设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应反复节约集约用海,提高海域录取效能和协调性,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提高滨海城市堤防建设标准,抓好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域是指港口建设和临港产业扩大所需的海域。 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必须满足国家区域快速发展战术的要求,合理布局,促进临港产业集聚的快速发展。 控制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化。 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占用和影响周边海域的景区、自然保护区、河口防洪区和防洪保存区等。
海洋工程资源开发区是指国家批准建设的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海洋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所需的海域。 海洋工程建设和资源勘探开发必须认真进行海域录取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减少对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应该支持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开发海上风能。
(三)限制开发区域。 包括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本地区的快速发展方向和开发大体上实行分类管理,海洋渔业保障区实行禁渔区、休渔期管制,加强水产资源保护,禁止开展对海洋经济生物繁殖、生长有较大影响的开发活动; 海洋特别保护区严格限制不符合保护目标的开发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和其他自然生态环境状况。 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禁止用建设物理水库的方法连接岛礁,严格限制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和海岛自然海岸线的变更行为,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废弃或向其周边海域倾倒废水和固体废弃物。
海洋渔业保障区。 包括以前流传下来的渔场、海水养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我国沿海有52个以前传入的渔场,覆盖了我国管辖海域的大部分。 海水养殖区主要分布在近岸海域,面积约2.31万平方公里。 我国现有海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1个,面积7.4万平方公里。 在以前传下来的渔场,要继续实施捕捞渔船数量和电力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捕捞工作机制,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合理利用。 加强重要渔业资源保护,进行增殖放流,改善渔业资源结构。 在海水养殖区,必须宣传健康养殖模式,推进标准化建设;迅速发展设施渔业,扩大深水养殖,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首要形式的区域综合开发。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在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地区划定一定面积的海域及其毗邻岛礁,可以保障种质资源的繁殖生长,提高种群的数量和质量。
海洋特别保护区。 我国现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3个,总面积约2859平方公里。 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严格管理开发规模和强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在重要河口地区,禁止采集海砂、填海等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 在重要沿海湿地,禁止开展填埋、城市建设开发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开发活动; 在重要的沙质海岸线上,禁止开展可能改变或影响沙滩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岸线禁止在海边3.5公里的范围内开展海砂开采、填海、倾倒废弃物等可能引起沙滩侵蚀后退的开发活动; 在重要的渔业海域,禁止填埋和切断洄游通道等开发活动。 适度快速发展渔业和旅游业。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加强交通通信、供电、人畜饮水、污水解决等设施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雨水集水和再生水回用等技术应用,改善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 应快速发展海岛特色经济,合理调整产业快速发展规模,支持渔业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因地制宜快速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休闲渔业等。 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平衡。 对利用度高、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海岛开发,实施生态修复。 适度控制海岛居住人口规模,对快速发展、价格高、生存环境恶劣的边远海岛居民方便实施安置。 加强对建设有导航、观测等公益性设施的海岛的保护和管理。 完全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在有科研价值的海岛建立试验基地。 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不得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四)禁止开发区域。 包括各级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有领海基点的岛礁等。
本区域管制大体上是对海洋自然保护区依法实施强制保护,实施分类管理; 对领海基点所在地实施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破坏领海基点标志或擅自移动。
海洋自然保护区。 我国现有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4个,总面积约1.94万平方公里。 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开展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不得穿越保护区,与保护区有关的航道、管线、桥梁等基础设施经严格论证批准后实施。 在保护区内开展科学研究,必须合理选择考察途径。 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海域等,应当依法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扩大现有保护区的面积。
有领海基点的岛礁。 我国已经发表了94个领海基点。 领海基点在居民所在海岛的,应当根据需要规定保护范围; 领海基点位于无居民海岛的,应当实施全岛保护。 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从事改变该区域地形的活动。
计划还指出,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分为要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一)积分开发区域。 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区、点边远岛礁及其周边海域。 该地区的开发大体上是加快推进资源勘探和判断,加强深海采矿技术的研发和成套设备能力建设。 以海洋科研调查、绿色养殖、生态旅游等开发活动为先导,有序适度推进边疆岛礁开发。
资源勘探开发区。 选择油气资源开采前景良好的海域,切实开展勘探开采事业。 加快深海及远程开采储存成套设备的开发。 加强天然气水合物等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科研事业的勘探开发。
以边岛礁和周边海域为重点。 加快码头、通信、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雨水集聚、污水解决等设施建设。 开展深海、绿色、高效养殖,建立海洋渔业综合保障基地。 依托岛礁的自然优势,开拓特色旅游线路,快速发展生态旅游、探险旅游、休闲渔业等旅游业态。 加强海洋科学实验、气象观测、灾害预警预报等活动,建设观测、导航等设施。
(二)限制开发区域。 要点包括开发区域以外的其他海域。 该地区的开发大体上是适度开展渔业捕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黄海、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加快渔业资源恢复。 在南海海域适度快速发展渔业,鼓励和支持我国渔民从事以前流传下来的渔区生产活动。 加强对经济鱼类产卵场、诱饵场、越冬场和洄游区域的保护,加强对西沙群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 及时建立各类保护区,维护海洋生物多样化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计划采用基于海洋主体功能分区实施差异化政策,完善海洋主体功能区政策支撑体系,并举行指导、支持、约束政策的方法,形成与海洋主体功能定位和快速发展方向相适应的优势导向机制,加强部门与地区之间的协调,政策得到较为有效的落实
财税政策。 加大对海域海岛整治、保护和管理的财政投入,对资金的录用实施严格监督和考核。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对边远岛屿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放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行业。 加强对深远海洋油气资源勘探的支持,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开采油气的公司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渔民养殖用海,按规定减免海域聘用金。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渔民转产就业、最低生活保障、渔业互助保险及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等。
投资政策。 加强海洋监测、观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立体观测能力。 增加渔业公益和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渔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渔业资源修复活动。 增加堤坝、海岸防护林等的建设投入。 加强海洋灾害应急和防御能力,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防范能力建设。 加大海洋科技投资,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继续支持海洋类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相关学科、专业、要点实验室建设,加快培养海洋复合型人才。
产业政策。 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建设,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临海产业的合理布局。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合理开发海洋资源。 科学快速发展海水养殖,宣传海水生态系统健康养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扩大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支持远洋渔业快速发展。 支持深远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强深水核心技术装备的研制和配套能力建设。 支持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快速发展。 积极培育海洋主题公园、海岛旅游等新兴旅游业,快速发展休闲渔业、海上运动休闲旅游等项目。
海域政策。 根据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完善海域管理政策措施。 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加强填埋总量控制和规划管理。 加强对海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域录取论证制度和海域有偿录取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制定用海工程和填埋建设标准,确定海拔高度、污染排放、防灾减灾等要求,对用海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科学划定海水养殖区域,控制近海养殖密度。 严格控制河口洪水区,重点增加养殖区建设用海。 沿海地区和海岛的大规模风力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对相关海域的影响。
环境政策。 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实施分类管理。 实施最严格的源流保护制度,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抑制近海捕捞强度,减少渔船数量和电力总量。 加强物种保护,新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制定海洋生态系统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相关规定。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机制,加强海洋突发性环境问题应急管理。 严格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相关污染防治计划,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对策方案,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合作机制,探索建立陆海统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标题:“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 确定优化和要点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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