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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制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十分关心公安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大大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报告,对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重要指示。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公安部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规划,深入调查论证,撰写《意见》和方案稿后,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机关的意见,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修订完善。 《意见》和草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完善适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体现人民警察职业优势,不同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到了2020年,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较为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基础新闻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公安机关执法的说服力将进一步提高。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百多项改革措施。 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实务体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防范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多次以问题为导向,把改革的方向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水平和治安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是大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在政策上、制度上推出越来越多的惠民利民便民新措施,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是大力建设法治公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的信服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一切执法活动、一切案件的处理中感受社会公平正义。
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创新方面,此次改革从完善治安防控机制、创新犯罪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信息新闻主导警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防控方法、提高治安防控水平的几点措施。 创新立体化的社会治安对策体系,建立更加注重根本性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对策模式。 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违法犯罪记录和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相关制度的建立。 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社会化管理。 健全大众型经济犯罪、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 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有效、顺利的海外逃匿赃物回收、遣返移交工作机制的完善等。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此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管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便民便民政策措施 定期清理行政审批的若干事项,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 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联系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实行无户口人员定居政策。 建立户籍移动网上移动查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便利异地办理户籍和身份证。 改革内地在港澳边境的检验检测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将出入境证明的受理审查权限委托给县级公安机关。 健全完整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制度。 改革驾驶员培训考试,推行驾驶员自主预约考试、远程考试等制度。 深化汽车检测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检测车,逐步推进跨省异地检测车。 加快解决跨省交通违章和建立罚款制度。 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查的范围。 全面落实报警求助责任制、群众一次通知制、窗口机构灵活业务制度,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一站式”等服务模式。 积极构建综合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媒体移动终端,推进行政审批部分事项在网上的流转,便利群众咨询、事务处理和查询、监督等。
在完善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此次改革从完善的执法事务制度、执法司法联系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 探索案件立案分离和立案回国管理制度的实施。 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基准。 深化执法公开,实行执法告知制度。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全符合证据审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全严格执行违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酷刑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制度和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辩解、申诉、认真审查、控告 规范扣押、扣押、冻结、解决相关财产的手续,实行相关财产集中管理。 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矫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情虚假过错案件的责任终身追究制。 探索建立侦查人员主持制度、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确定了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优势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根据职务分类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建立人民警察招商培养机制。 贯彻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基本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优势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人身事故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依法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等。
标题:“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 警察待遇高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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