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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每年数百起突发环境问题需要更完整的应急预案。

昨天( 2月3日,据中国政府网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经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态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 与2005年版相比,新《预案》汲取了近年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经验,事情等级划分、应对分工等更加确定。

新《预案》要求,被认定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问题的5类突发环境问题新闻,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上升到国务院水平,能对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事业’产生更大的压力。”

五级突发事件向国务院报告

据了解,突发性环境问题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污染物、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威胁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应采取紧急措施应对,主要是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问题和放射性污染问题。

“环境应急预案2.0:污染致死10人立即上报国务院”

新《预案》共分七章,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新闻报告、应急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 根据事情的严重性,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大、常规四级。

根据突发环境问题分类标准,其中有30多人因环境污染直接死亡或100多人中毒或重伤,有7种情况之一,如因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则是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直接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重伤,环境污染直接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等7种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预案2.0:污染致死10人立即上报国务院”

新《预案》要求,在发生突发环境问题时,关联方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报告,必要时可以逐步报告。

另外,5类突发环境问题的新闻,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具体包括最初被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问题。 或者可能引起大规模集体事件的突发性环境问题; 可能会产生国际影响的国内突发环境问题由于国外因素,也可能会引起国内突发环境问题; 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问题等。 也就是说,环境污染直接造成10人以上死亡,50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环境应急预案2.0:污染致死10人立即上报国务院”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对以往文件观察到,新《预案》中向国务院报告的门槛明显下降。 另外,新的“预案”进一步要求,突发环境问题在容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地区和重要时段发生时,适当提高应对水平。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快速发展趋势调整应对水平,避免应对不足和过度应对。

半月发行多份相关文件

环境保护部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问题471件,其中重大问题3件、大问题16件、常规问题452件。 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问题712起,其中重大突发环境问题3起、重大突发环境问题12起、常规突发环境问题697起。

近年来,突发环境问题较上年大幅减少,但较大的突发环境问题和重大突发环境问题数量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巨大的、重大的突发环境问题压力很大,国家也越来越重视。

近半年来,相关部门因突发环境问题频繁活动,发布了《公司事业单位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问题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判断推荐办法》等多份文件。

此次新《预案》的一大亮点是职责分工更加明确,按照分阶段责任、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求,确定国家、地方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及其相应职责,要求地方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 其中,国家环境紧急指挥部的组成成员涉及29个部门和机构。

宋君认为,国家对突发环境问题的管理更加细化、规范化,对比较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

标题:“环境应急预案2.0:污染致死10人立即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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