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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俊明从西安出发
资源开采引起的环境矛盾和利益矛盾,在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由来已久。 特别是对地方法规的不同意,中央企业经常和地方政府“扯皮”。 这种情况在石油和煤炭资源聚集的陕北再次发生。
榆林、延安两市认定中石油长庆油田需支付水土流失补偿费共计15.5亿元和1.1亿元的逾期罚款,长庆油田不同意这笔费用,拒绝缴纳,对征收人之一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提起诉讼。
但案件仍在履行法律手续时,11月7日,陕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工信厅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原油、天然气相关行政事业收款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名录制管理,公布5项豁免和11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款和政府性基金,其中
这是否意味着要清算长庆油田的上述费用? 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有关负责人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陕西将根据国家每年实施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取消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但是,长庆石油对榆林、延安两地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是基于陕西省公布的土地管制,长庆石油方面必须依法缴纳。
曾被强制执行1亿2900万元
陕西油气资源集中在榆林和延安地区,长庆油田也布置在这里。 根据榆林榆阳区法院、榆林市中院案宗和公开资料,年,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局(以下简称榆林市水保总站)向长庆油田颁发了《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 之后的一年6月9日,长庆油田在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起诉榆林市水保总站,要求撤销上述决定书。
决定中,榆林市水保总站要求长庆油田支付8亿2009万元债务,其中从2009年7月至年3月,长庆油田在榆林内开采石油、天然气形成的7亿2009万元水土流失补偿费和逾期一天征收2‰滞纳金形成1
长庆石油在起诉书中表示,征收项目未经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批准和备案,收钱违法。 这是因为拒绝缴纳。
年7月,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在一审中作出长庆石油败诉的判决。 但是,长庆石油拒绝执行。 此后,案件加剧为法院冻结长庆油田银行账户。
长庆石油和榆林地方政府的博弈也不是第一次了。 上述《办法》公布的第一年,长庆石油因2009年上半年拒绝支付榆林市1.29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诉榆林市水保总站和法律,其结果与去年审判相同。 但二审终审后,法院通过冻结和转账账户等方法,向长庆油田强制缴纳1.29亿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11月10日从榆林市水保总站获悉,此次涉及8亿5000万元资金的事件,至今悬而未决。
达到16亿6千万元
在油气储量更丰富的延安地区,长庆油田与地方政府的拉锯战也应如此。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调查,2009年1月1日,陕西省开始实施早先发布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公司,必须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
根据《办法》,有关公司必须每月向地方税部门申报并缴纳上月水土流失补偿费,公司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分配,征收总额节约40%,市县两级按60%的比例分批录取,但招聘行业在水土保持方面最为重要。
长庆油田一位内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办法》实施后,延安当地政府多次要求长庆石油缴纳8.1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 但是,长庆石油方面基于同样的理由拒绝缴纳。 由此计算,如果加上逾期罚款,长庆油田一共需要向两地政府缴纳16.6亿元。
年,延安市同样对长庆石油下发了《水土流失补偿行政征收决定书》,此后长庆油田向延安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但至今没有任何成果。
不愿列举榆林市水保部门名字的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长庆油田和榆林水保总站的诉讼涉及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因此较为敏感,目前涉及长庆油田和8.10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案件,只能等待更高层裁决。
政府说拖欠的费用还必须缴纳
事件在今年11月发生了变化。
11月7日,与陕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工信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石油天然气生产公司基金入账和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陕西省对原油、天然气相关行政事业收钱,并实行政府性基金和名录制管理。
在该名录制管理中,陕西协调了与油气相关的28个收款和基金项目。 其中,保存有污染物排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等12个项目的收款和基金项目; 涵盖油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勘查登记费等5项税费实行免征。
值得注意的是,该清单还将11个与油气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款和政府性基金列为“取消公布和设立违规”清单。 其中包括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林地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费等。
《通知》规定,对确定停止和取消的基金和收款项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立即停止征收、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保存、恢复或者变相保存、恢复征收。 要继续盲目征收行为,就必须严厉取缔。 在这种停止和取消收钱的项目中,水土流失补偿费以巨额资金备受关注。
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有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陕西省对其进行名录制管理,是基于国家今年新出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采用管理办法》。”
从年5月1日起,我国施行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采用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后,取消原各地区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与水土流失防治补偿相关的收入”。
上述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有关人士介绍,《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后,陕西省开始就取消2009年起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进行磋商。
这是否意味着长庆油田的16亿6千万元无需再支付?
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有关人员表示:“水土流失补偿费虽已更名,但项目仍存在,以前未支付的仍需缴纳。 长庆石油对榆林、延安两地征收15.5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是基于陕西省法规的,长庆石油必须依法缴纳。 ”
地方政府似乎也没有忽视今后征收的难度。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年9月,在陕西省水利厅等举办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录用项目推广会上,水利厅负责人就新水土保持补偿费表示:“各地各部门务必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逐一核查本辖区的缴费单位,核实产量,
水利厅有关人士表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要搞好点与面的关系,保持点,做到面面俱到”。 由此看来,长庆油田与地方政府的拔河在短时间内似乎不容易完成。
发改委于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石油、天然气按油、气井(不包括井、勘探井)占地每年征收,每口油、气井占地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年收入不超过2元。 ’迄今为止,陕西水土流失补偿费是根据油气产量征收的。 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有关人士表示,陕西省对符合陕西国情的规则进行了细分,但陕西省标准不会高于各口井4000元。
标题:“陕西取消水土流失补偿费 追讨中石油16亿元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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