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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看点

■股票公募书的事先公开截至“受理后公开”,从公开到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发行人经过会议后的若干事项手续后批准发行,并在当时自主选择,ipo批文有效期为12个月

■允许在审查公司申请企业债务先行发行等,探索以普通股发行以外的其他股票形式或股票债务结合的方法由公司融资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董事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当约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销售商应当主动明确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高于二级市场平均值的,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对虚假记载、造成误解的陈述或者重大泄漏进行检查的发行人,3年内将不再受理其ipo申请

■确立以新股发行价格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高的机制,抑制“新买卖”

本公司四论新股发行体制的再改革

——本公司: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市场化的趋势成为最大亮点

与在a股市场上市持有现金的“顽疾”相比,征稿方法恰恰切中要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持股董事和高管持股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破发的,上述人员应当延长持股锁定期。 有迹象表明,监管层对减持行为的约束明显加强,未来高管减持也将与发行价挂钩。

“四大证券报热议新股发行再改革:一次真正意义的市场化改革”

此次改革后,监管部门将不再规定具体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由市场各方自主博弈、自主定价、承担后果。 引入个人投资者的力量,可以进一步加大新股价格的约束,也是对个人投资者定价能力的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方案取消了定价高于区域平均市盈率25%的相关事项需要履行的规定,越来越强调新闻披露。 这也是减少行政干预的重要措施。

“四大证券报热议新股发行再改革:一次真正意义的市场化改革”

——本公司:期待新的发行体制改革的结束,暂停ipo的历史

历史上,a股市场的ipo多次暂停,但没有取得救市的效果。 在成熟市场,市场低迷时,新股发行自然停滞,这是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 但是,市场机制要发挥作用,就需要价格约束等多方面的辅助措施。

此次改革后,市场各方约束力进一步加强,有望形成真正的博弈。 如果市场低迷,发行可能会失败; 如果市场暴涨,新股有可能大量上市。

秉承这样的理念,新股发行的节奏可以真正实现市场化,人为暂停ipo的历史也有望结束。

——我司:推进市场化约束的大股东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进入新阶段

此次改革意见对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加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改革创新的股权分配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减持的制约,成为以往股东减持套现的“猛药”

——总公司:财务鉴查风暴渐近结束,ipo将箭重新启动到弦上

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21日听取意见后,监管部门将修订方案并正式发表。 之后,完成审查程序,符合新发行改革方案复印件要求的在审公司,具备给予批准的条件。

另外,按照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小组的业务进度,市场普遍预计ipo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将于6月下旬全面结束。 随着财务审计风暴接近尾声,提交ipo申请资料的公司越来越多。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数据,自4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新接受ipo申请以来,主板和中小板的排队公司增加了41家,创业板的排队公司增加了18家。 许多市场人士认为有各种迹象表明新股重新开始发行正在渐近。

“四大证券报热议新股发行再改革:一次真正意义的市场化改革”

四大证券报纸头版关注:

——【中证报】加强市场约束发行改革组合拳,破“三高”魔咒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改革的突出亮点之一是,新股发行步伐受市场调节,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与发行价挂钩,建立以新股发行价格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压缩二级市场

——【上证报】新股发行改革推进组合拳推进市场化法制化

从《意见稿》复印件来看,新股发行机制市场化改革迈出了一大步,包括进一步加快ipo公司招股书的事先披露试点,实施“受理后披露”。 发行人通过评审会,履行会后若干事项手续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发行时由发行人自主选择,真正实现市场对发行速度的控制; 拟将ipo批准文件比较有效期放宽至12个月的ipo在审公司,可以先申请发行企业债务,可以探索以发行普通股以外的股份的形式,或者鼓励以股权债务结合方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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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相比,《意见稿》从强化市场约束、提高持股意向透明度、强化承诺若干事项的约束等三个方面,给予更严格的要求。

【证券日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股发行改革重叠的市场化法制化方向

此次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发行人及其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新股发行的时机,新股发行的节奏由市场自主调节。

诚信是资本市场健全运营的基础。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赖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层诚信尽责,规范经营,如实披露。 为了保障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在新股定价过程中的信用,保护公共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 二是提高企业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三是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若干事项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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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新股发行改革的7大看点“日元论”预计将完全消除

从最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来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贯提倡的“市场化”一词之后,紧接着的是“法制化”。 当然,以法制化作为市场化的保护和护卫是本轮改革方案的最大突破和亮点。 业内专家认为,与过去几次改革的尝试不同,此次改革将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最彻底的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

“四大证券报热议新股发行再改革:一次真正意义的市场化改革”

据悉,配合此次改革,新股的首发管理方法、保荐方法均有较大修订,最终有望出现在《证券法》的修订中。 预计通过本轮改革,正常融资的市场将逐渐建立,所谓的“日元论”将完全消除。

观点评论

——上证报: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奔跑前进”综合措施标本兼治

业内人士表示,在成熟市场,市场暴涨时新股发行多,低迷时发行少,是市场买卖双方自主博弈的结果。 在国内市场上,一方面许多公司等待发行上市,市场担心新股发行的压力,另一方面,每次发行新股都要接受资金收购,很少有发行失败的。

“这种供求关系的失衡是导致新股价格难以合理回归的原因之一,阻碍了市场约束和市场调节机制的形成。 ”专家表示,《意见稿》开放发行时期的自主权,根据市场供求的需要约束新股发行者和投资者的行为,调节新股发行的节奏和数量,可以实现公司融资诉求和投资者投资诉求的相互适应,有利于一二级市场的相互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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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新股发行改革”打出“组拳”,可以比较有效地抑制高价格化和“新进入”

备受瞩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出台,新股发行体制全面改革,可以说是近年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这一系列的“组合拳”可以比较有效地抑制过高的定价和“炒新”的风潮。

此次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发行人及其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新股发行的时机,新股发行的节奏由市场自主调节。 这次改革应该说是公司自主决定发行时间,从而迈出了市场化的一大步。

另外,提出“积极探索和鼓励通过发行普通股以外的股票或与股票债务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融资”。 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放松了公司海外上市的门槛,国务院近期也将扩大“新三板”试点纳入今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工作。 我相信这些措施将比较有效地改变“万马千军过独木桥”的困境。

标题:“四大证券报热议新股发行再改革:一次真正意义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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