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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喻春从北京出发
由于共谋液晶面板的价格操作,韩国三星、lg、台湾奇美、朋友等6家大面板制造商日前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
“处罚并不意味着结束。 ”昨天( 1月6日,全面参与此案调查取证的国家发改委调查小组律师黄伟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此次处罚的是6家国际大面板制造商2001~2006年的价格违约行为,但2006年以后,这6家公司也高度一致,
记者还从2006年开始从年奇美、朋友、lg (当时销售面板的主体名称为lgd )、三星等面板公司获得了面向国内某彩电公司的32英寸面板的报价走势图。 根据这张图,他们的报价仍然有很高的统一性,涨幅也高度一致。
最大的罚单根据是什么?
从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首次收到6家国际大面板制造商垄断液晶面板价格的通报资料开始,到年底正式开罚单,这一事件历时6年。
年,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受国内大型彩电公司指定举报人委托,2001年至2006年间,以三星、lg、奇美电子、友达光电、韩宇彩晶、中华映管为首的国际面板巨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液晶面板价格垄断行为,成为国内领先企业。
该律师黄伟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这6名律师全员组队介入调查,其中他和其他两名律师作为国家发改委调查小组成员,由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法律论证、数据对象、经济解体、固定证据、固定证据、。
为了确认价格垄断行为对国内彩电公司的损害,天元律师编制了调查问题清单和资料清单,并与举报人一起走访了国内各主要彩电公司。 发现面板公司确实存在报价水平、价格涨幅长期一致、彩电公司没有议价权、利润空之间受到严重挤压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天元的律师们重新整理和组织了详细的举报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报送国家发改委。 从此,这件事进入了高速公路。
在保密要求下,黄伟不想透露委托方是那些国内彩电公司。
此案发出的3亿5300万元罚款金额,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出的迄今最大的罚单,但仍低于美国和欧盟。
对此,黄伟解释说,首先,国家发改委确定法律适用不同,美国、欧盟和韩国基于反垄断法,处罚额为所在国总销售额的固定比率,根据案件情况追加相应的加权值,即以总销售额为基数 其次,本案的处罚期为2001年至2006年,我国液晶电视于2004年开始试产,2006年开始大量生产。 由于该面板的销量少于同期在欧美的销量,因此以此为基数计算的罚款金额当然很小。
或者面临新的处罚
此次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决定比较了相关公司2001~2006年间的价格违法行为。 但黄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透露,举报人要求调查的是2001年至今相关液晶面板巨头存在的价格垄断行为。
黄伟表示,通过大量调查和数据调查,2006年后,相关液晶面板公司同样出现了各月报价时间和报价模式相近、价格水平相近、价格波动幅度趋同、议价空区间狭小等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
“关于如此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是否为价格协同行为,目前没有直接的证据,但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一价格行为,要求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动态监管。 ”黄伟说。
昨天从相关律师那里得到的资料显示,2006年2006年,奇美、朋友、lg (当时销售面板的主体名称为lgd )、三星等面板公司对国内某彩电公司的32英寸面板进行了报价,但依然具有很高的统一性,
具体来说,调查公司表示,在每个月末报价时,特别是面板供应紧张时,三星、lg、奇美、朋友等公司一般在其中一家先报价后,其他几家马上跟进,前后时间差较短2、、
“以年为例,lg等制造商几乎都跟着三星。 通常,各家降价的情况不太一致,涨价基本一致。 下调是韩系制造商过激,特别是市场景气逆转的时候”。 一家彩色电视公司在调查记录中这样说。
另外,几个国际面板巨头的供货价格水平也很接近。 无论是月末的报价还是市场行情的转换带来的价格调整,他们向我国彩电公司提供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变动都基本一致。
另一方面,谈判空之间在正式购入之前有谈判的一环,但实际上谈判空之间很小。 只要市场行情不发生大的变化,面板价格只是根据报价进行微调,国内的彩电公司基本上在谈判空之间谈不上,大多只能被动接受。
现有数据显示,一些液晶面板公司的某一尺寸面板在中国市场占主导地位,一些液晶面板公司既生产面板又生产电视。 黄伟指出,关联方滥用支配地位、防止价格歧视、任意违约、拒绝供货、拒绝提供最新产品等行为需要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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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5亿罚单后 三星等巨头或遭新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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