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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6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信贷企业改革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适度放宽和调整了小额信贷企业准入条件、资金来源渠道、服务模式创新、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关于深入推进小额信贷企业改革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适度放宽小额信贷企业准入条件。 小额信贷企业的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参股的比例上限扩大到30%,但不得入股本县域其他小额信贷企业增资扩股,为注册资本不再设立上限的经营层和业务骨干
小额贷款企业的服务范围也将适当扩大。 运行情况良好,资本金规模大,风险管理严格,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小额贷款企业,经相关政府和省级职能部门批准,可在省内欠发达地区和市范围内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 对设在主城区的小额贷款企业,经批准同意,可以在同城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贷款业务。
试验以来,一直受到小额信贷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的困扰,但上述文件确定后,将探索扩大融资比例。 支持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企业开展资金批发业务和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的合作,对“三农”和小公司的再服务、合规经营、严格风险管理、利率水平合理的小额贷款企业的融资比例可以放宽到100%的净资产。
浙江省政府表示,小额贷款企业开展小额分散业务设有相应的“红线”,核心复印件为“三不准”、“三严禁”。 也就是说,每户1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余额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期限2个月以上经营性贷款余额比例不得低于70%,对贷款客户除贷款利息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手续费、咨询 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严禁账面外经营,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泡沫产业和民间贷款市场。
标题:“浙江省宣布适度放宽小额贷款企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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