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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延迟或不公告均有违规嫌疑
经过实习记者唐慧中
对上市公司来说,新闻延误可能是由于业务疏忽,但对许多投资者来说,这种“延误”和“失误”很可能发展成惨痛的损失。
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乐立斌表示,对于涉嫌违反信服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乐立斌律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近期,许多上市公司因新闻披露不规范、延误披露、隐瞒未报,导致企业股价暴跌,广大股东损失惨重。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7年公布实施,对上市公司的新闻披露行为制定了严格而详细的规范。 乐斌表示,《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上市公司的新闻披露行为,向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善、及时披露报道,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外,新闻披露文件的确定规定包括临时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情,投资者尚不清楚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以证明事件的原因、当前状态和可能发生的影响。 前款重量较大包括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权利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权利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第一 ”。
乐斌认为,北矿磁材、山东海龙、st狮头、圣阳股份的停产和亏损情况,都是应及时公布的临时报告。 但是,北矿磁材和山东海龙拖延不报,st狮头和圣阳股份多次“沉默为金”,这些行为都认为《管理办法》的相关上市公司应履行报道披露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结果。
上市公司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出现不及时报告的情况,乐立斌建议广大股东可以依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并要求调查。 而且,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之一,可以以侵权为由向上市公司要求赔偿。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部门了解情况,该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对投资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存在虚假、不准确、不及时等情况,可以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投诉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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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律师:延迟公告和不公告都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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