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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支玉香朱秀伟出生于中山
《每日经济信息》于6月14日(昨日报道“银河证券营业部超过非法理财事件相关金额或数千万”后,相关人士反响较大。 其中,银河证券在其网站上公开声明,声称是非法资产管理系梁结合伟个人所为。
根据记者调查,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逮捕的梁某为梁键伟。 对这一事件是其中一人所为的说法,许多顾客表示怀疑。 据顾客回忆,合同签订地在小榄营业部,当时营业部柜台工作人员向受害者提交的其次,年小榄营业部高层在看到虚假合同后再次表示企业有该产品,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有补充协议,第三方保证人不是银河证券而是银河小榄营业部 根据顾客提供的消息,银河证券单方面推卸责任似乎不合理。
银河高层5月份曾突然飞到中山
4月14日,梁键伟被捕后不久。 银河证券召集受害者客户举行证明会,与会者表示,参加的有当地政府、中山市公安局领导、银河证券高层领导包括合规负责人。 之后,受害者的顾客纷纷在公安局录下口供。
但据顾客称,此后银河证券不再主动与受害者顾客接触。 帖子称,5月16日,几位受害者代表在市长接待日向中山市政府提交了需求信。
不久,银河证券召开了第二次与受害者的信息发布会,银河证券的许多高层都参加了。 据《中山日报》5月19日报道,银河证券总裁顾伟国于5月18日访问中山,与中山市委书记薛晓峰会面。 中山当地证券商表示,顾伟国去中山就是这件事的“灭火”。
尽管银河证券高层到中山“灭火”,但受害者的顾客依然得不到满意的回答,也有顾客认为“无法忍受银河证券不负责任的强烈态度”。
昨天,银河证券对比《每日经济信息》的报道,在网站上发表了声明。 “梁键伟的私刻印鉴、虚构的保本理财合同、涉嫌诈骗是梁键伟的个人行为,企业和营业部没有非常严重的理财和违反经营的问题。”
一位网友说:“如果你去银行营业大厅的柜台存钱,银行的一位资深业务员用了假印章,把钱花光了。 现在发生了问题。 银行说是业务员的个人责任。 你们存的钱没了。 你们受害者去告业务员吧。 这件事和银行无关,都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 银河证券“与自己无关”的态度显然不能说服受害者的顾客。
投资者提出三大疑点
受害人表示,梁键伟涉案金额可能达到5000万元,但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管理的资金只有10亿元。 梁键伟是谁? 他能靠一个人的力量偷偷度过陈仓吗? 还是有人在助一臂之力?
小榄营业部相关客户向记者提供资料时,梁某即梁结合伟今年32岁。 经证券工作人员咨询,梁键伟为中山本地人,学历较大,于2004年3月9日取得证券工作人员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s0130100012838。 从那之后,他一直在小榄营业部工作,到今年已经7年了。 我是营业部的骨干员工。
投资者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当时梁键伟在销售产品时打着银河证券企业员工福利的幌子,告诉投资者该产品由北京专业团队运营,与保本约定一定的收益率,资源有限,通常员工和亲属可以参与该理财产品。
在诱惑的驱使下,许多人签订了所谓的“定向理财计划协议”,并附上了补充协议。 记者收到的该协定签署日期为2009年,到期后可收回初始资金,初始资金的20%作为资金录用报酬。
疑点一:记者手上的这个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着每个人平均写的是“中国银河证券株式会社”,而这个协议的封面和抬头的是“中国银河证券有限企业”。 但戏剧性的是,该协定的盖章处是“中国银河证券股有限企业”,少了一个“部”字。
该营业部负责人郑莲芝前一天向记者解释说:“梁某擅自刻了印章。”
但是,投资者对记者说:“当初是在我们开户之后签订合同的。 这个合同最初是在小榄营业部的vip和大厅签的。 之后,梁带着我们的银行汇款了。 从那以后,资金的流向我们就不知道了。 中间资产净利润的变化什么都不知道。 ”。
“梁先生也是本地人,这次的受害者也基本都是本地人,所以梁先生也直接上门服务,让我来我家签订协议。 但是,当初正是因为在小榄营业部签字,才觉得可以信赖而接受了他的上门服务。 那么,如果我们在营业部签约被骗了,营业部会纵容他吗? 还是两者根本在同一战线上? ’上述投资者反问记者。
疑点2 :同样让投资者感到可疑的是该营业部办公室主任刘某,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刘应该是营业部的二把手,位置只有社长郑莲芝之下。
另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说:“当初,有一位朋友认识了办公室主任刘先生。 他拿着签订的协议去见刘先生。 刘先生在观看了约7、8分钟后表示,这一事件继续跟踪梁先生。”
但随后,作为刘先生熟人的投资者与刘先生面对面对决时,刘先生表示当时没有看清楚。 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说:“在梁先生闹事之前,小榄营业部拿走了这份顾客合同正本的三页。”
“我们和刘先生面对面地谈了这件事,现在已经说不清楚了。 刘先生不承认。 ’一些受害者向记者哭诉。
对此,郑莲芝前一天表示:“如果有此事,公安局将委托刘调查。 我会等待结果,”我告诉记者。
“刘先生继续跟进梁先生,是说企业高层刘先生知道梁先生有违法行为嫌疑吗? 还是刘先生和梁先生的小组? 还是小榄营业部默许了梁的行为? ’受害者提出了一点推测。
疑点三:被害人客户在提供该定向理财合同中,有补充协议。 其第一条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营业部以自身资产作为第三方担保,保证管理者在协议到期时履行协议中的条款。 管理者不能履行条款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向委托人赔偿”。 这个协定可能是梁键伟的“伪造”,但不是以银河证券而是以营业部的名义得到保证,其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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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河证券坚称系个体诈骗 受害顾客抛三疑点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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