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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静琏从北京出发

5月20日《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征稿发布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征稿工作也在推进。

昨天( 6月9日,银监会发布的信息显示,根据近期已经发布的《关于中国银行领域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与修订的主导思想相关。 据悉,上周五,银监会已经将该《办法》分发给商业银行,进行了内部征求意见的过程。

对于《方法》征求意见稿的复印件,市场解体有完全不同的结论。 有人分析《办法》过于苛刻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和给银行及市场带来不明确的风险,也有人分析银行可以承受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银监会表示,《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 》银监会就《办法》的起草修改表示:。

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新要求下,对于风险权的新排名,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银监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风险权重方面,必须参考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的相关标准。

4月底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中国银行领域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优化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

据一家媒体报道,《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大幅改变信用风险权重体系,除100%风险权重外,还增加150%等级风险权重,最高风险权重达到1250%。

一直以来,关于风险权重,有信息称基础设施类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00%至110%,房地产贷款为100%至150%,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权重为100%~300%。 除此之外,5年期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上升到150%,30年期企业贷款从100%上升到300%。 的高风险资产组合的风险权重可根据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信用风险的一些变化提高到150%以上。

另外,信用卡未采用信用额度、政府投资的公共公司债权、不可自由取消型贷款承诺、评级b-以下国家和地区中央政府和央行的债权、评级aa-级以上国家的注册商业银行和证券企业债权等风险权重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在资本充足率管理中,最重要的是要看资本金和风险权重两个方面。 我从以前开始就决定了资本金的真正意义。 例如,排除购买其他银行债券,也就是为了资本金挤出了水分。 ”中国银行战术快速发展部副社长宗良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风险权重方面,宗良则分析称:“细化风险权重等级,有助于银行做越来越多风险权重低的业务,优化银行的资产分布。”

研究表明,银行同业资产风险权重由以前的0~20%调整为20%~50%,非贷款类零售贷款由100%下调至75%。 最近银监会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还提到,发行金融债务的银行将不足500万元的中小企业信用计算为零售贷款类,其风险权重参照巴塞尔协议ⅲ调整为75%。

招商证券金融领域首席拆船师罗毅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风险权重细分表明存在政策性引导约束思路,促使银行从过热行业转移到需要支持快速发展的行业。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准备过程中,只有贷款超过2.5%的部分可以计入附属资本,确定了系统重要银行1%的附加资本必须是核心资本。

指导意见中对核心一次资本充足率、一次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分别在5%、6%和8%以上。 引入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向周期超额资本,系统重要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根据国信证券的估算,在不考虑开发贷款风险加权调整的情况下,上市银行的资本不足436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的话将达到5850亿元。

标题:“资本充足率新规正制定 银监会称对银行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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