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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将进一步升级。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日前表示,5月1日商品房定价规定正式实施后,政府将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房地产领域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 目前正在考虑在商品住宅行业实施反暴利规定,使商品房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十年前不得不反商社暴利。 2002年以后,媒体相继明确房地产业多年来位居我国十大暴利领域之首。 国际公认的房地产开发利润率在5%左右,而我国几年前就有50%以上的利润率,部分项目的利润率达到100%到300%。 《每日经济信息》还调查了北京一个项目的售价相差楼价的80倍。 开发者进入富豪榜的速度很快,富豪榜中椅子数量很多,可以说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风景。

“反房产暴利十年磨一剑 该怎么出鞘”

因此,温家宝总理说:“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个房地产商的利益,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员,你们应该对社会负责。 你们的身体里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每年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和媒体评论也高呼“抑制房地产暴利”。 但是开发商总是暴利傲慢,不仅迅速积累了大量财富,还顺便养活了房地产贪官。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正在考虑在商品住宅行业实施反暴利规定。 这项规定出台后,必然会成为好消息,不仅有助于房价恢复合理水平,还可能起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地产腐败、调整产业结构等不可思议的效果。

期待商品房暴利规定早日“闪耀光芒”。 我认为为了获得反商社的暴利,必须进行“联合作战”和“群殴”。 也就是说,光靠一个部门和一个部门制度“战斗”是很难防止商品房暴利的。 例如,反商社暴利的前提是调查并公开商社的实际价格,这显然得不到国土和建设部门的支持,而且从价格监督的角度来说,防止暴利的效果有限,征收“暴利税”,调查不确定的资产,隐藏利润。 另外,对于非常罪孽深重的暴利行为,司法机关必须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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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存在于多个领域,房地产领域尤为突出。 商品房获得暴利的时候,开发商一定会应对。 例如,财政部在2005年对全国39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资产不是93亿元,收入不是84亿元,利润不是33亿元。 显而易见,反商社暴利规定实施后,开发商相信还有很多对策,需要警惕。

在笔者看来,从根本上来说,反商社的暴利需要动用法律和深层次的改革。 例如,根据德国法律,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50%将“房价暴利”,违反《刑法》,销售者将被判处最高3年的监禁。 我们是否也要将商品房的暴利纳入处罚,值得考虑。 另外,还需要制定反暴利法,依法明确暴利标准,确定暴利行为,让开发商公开价格。 只有反暴利法指向一切暴利行为,才能让开发者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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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改革”是指通过土地改革、财税改革,逐步结束地方政府的暴利行为。 无论是地方政府低价拿地、天价出让,还是银行从商品房中高额获利,只要是与商品房有关的暴利,都应该坚决反对。

“反暴利”三个字乍一看觉得很有气势。 但是冷静地想想,对于反暴利的效果,可能不太乐观。 请想想“禁止垄断”等每年都不变的话题。 公众的满意度是多少呢?

再者,反暴利也不是目前房地产调控专业制度的产物。 早在1995年,中国就颁布了《制止暴利摄取的暂行规定》。 十几年过去了,垄断领域依然掌握着相当大的霸权。 例如,在石油化学、通信、银行等领域获取暴利,有时计数疲软,通货膨胀压力很大,但油价却必须上涨。 被签约的公司大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的民营公司。 考虑到房价几年来持续高企,人们可能会感叹,放着十几年未见效的“反暴利”之剑,是否成了暗角生锈的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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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反暴利”在现实实施中绵绵无力的原因,实际上也没有经过制度处理。 例如,反暴利相关规定要求“某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都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等级、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违者应当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 问题是,什么是“合理幅度”? 公众有规定“是否合理”的充分发言权吗? 如果连暴利的标准都不能有效处理,其他刑罚执行当然只能是被动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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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商社的价格。 众所周知,中国房地产的价格和利润,这几年一直迷雾重重,谁也没说清楚。 即使是官方提供的数据,不同部门也经常发生“吵架”,至少缺乏公共说服力。 一方面商品房价格和利润不明朗,另一方面,中国商品房价格随意,而价格“合理幅度”不明朗的不自然现实,恐怕即使手握反暴利之剑,也茫然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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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强调的是,引起房价高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土地财政问题。 这意味着反房地产的暴利,不应该停留在反房地产商的暴利上,包括反对过度“土地生钱”的行为。 问题是,土地的价格本来就是由地方政府计算的,那样的话就会把反暴利推向地方权力。 这也有可能落后于反垄断难以实现行政垄断,最终导致反暴利在制度上失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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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优势集团以暴利为习性,不能轻易接受约束。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专家梅新育这样提醒道。 房地产优势集团的指向也不仅仅是房地产商,地方权力从未从房地产领域退出过。 所以,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组拳”似乎总是打在棉花上,软而无力。 尽管目前面临着包括地方权力在内的强大优势集团的抵制,但反暴利并没有原有的配套制度支撑,执行力也看不到。 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反暴利成为斩断房价高企的利剑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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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改委正在考虑在商品住宅行业实施反暴利规定。 在笔者看来,如果真的要在商品住宅行业防止暴利的话,应该在二手房开刀。

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似乎是有望上升,为什么要投资房地产? 从上涨来看,是因为上涨的资本效益高,而不是开发商开发房子后,资本效益高,导致未来房价上涨,同时导致二手房价格上涨。

在商品住宅行业的反暴利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从新房中获取反暴利的想法是错误的。 因为预计房价会上涨,卖二手房时高价卖出会暴利,所以如果真的要征收暴利税,应该从二手房开始,而不是开发商的一环。 二手房暴利掉了,所以一手房不可能有暴利。

作为开发者的一环要防止暴利,这样的“头疼、脚痛”的设定是没有出路的。 如果从开发商这一只手的房间开始反暴利,就几乎不可能了。 有两个理由。 一是如何计算公司的价格。 每个公司的价格都不同。 如果按平均领域的价格计算,有些公司会死。 如果公司不够专业化,那个价格一定会很高。 二是不容易计算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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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认为暴利早就应该适得其反,从哪个阶段开始适得其反,是通过价格手段适得其反,还是通过税收手段适得其反? 这些问题必须搞清楚。 不弄清楚的话,又会有好的方法最后搞不清楚。

房地产必须纳入反暴利控制。 例如,通过严格的鉴定,保证开发商获得5%的净利润,并采取限制、抛售、转售、抢购等配套措施,使房地产价格稳定在合理的价格区间,造福各方。

商品房的价格应该是由市场计算的,但是如果有暴利,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不能直接介入市场。 只有充分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处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才应该由国家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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