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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敏从北京出发
截止到昨天( 3月23日),全国宣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只有6个,距离《新国家八条》规定的最后期限只剩下9天。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整理,上述6个城市也多参照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但忽视了《新国家八条》提到的另一个指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许多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将房价目标与gdp挂钩比较容易,但容易偏离居民的支付能力,这些目标将“缩水”。
房价目标“青睐”gdp增长
截至昨天,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只有银川、太原、贵阳、昆明、佛山、岳阳6个,均为二三线城市。
另一个共同点是,6个城市的房价抑制目标往往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有关。 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宅的价格涨幅在本年度gdp增长速度以下。 银川、昆明将房价上涨目标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范围内; 贵阳强调房价上涨率在去年全国平均值( 9.99% )以下,岳阳将上述目标确定在“10%以内”。
公开资料显示,银川、太原、佛山、贵阳和昆明今年gdp预期增长率分别在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率分别在10%以上、10%、10%、10%以上。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指出,这些城市在制定房价调控目标时,回避了重要指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
根据1月26日公布的《新国家八条》规定,各地明确本地区全年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时,必须结合“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述城市“回避”了第三项。
杨红旭认为,经济快速发展目标(一般量化为gdp增长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比较确定,相比之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难以量化,但却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因素。
一位不愿指名道姓的分析师指出,各地公布的今年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目前只是“目标”,还有可能上升。 因为如果只参照这两个指标,抑制房价的目标很容易“缩小”。
专家建议推算“房价收入比”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认为,各地在明确房价抑制目标时,应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制作复印件。
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对比,杨红旭提出了“房价收入比”的概念,认为房价收入比是反映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
但是,各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各房地产数据没有“房价收入比”,房价收入数据是各地单方面公布的,但由于统计口径不同,这两组数据并不容易应对。
对此,杨红旭工作的易居中国近日发表了《年度全国房价收入比研究报告》。 根据该报告,全年全国房价收入比为7.76,比2009年的8.03稍低。 但去年,在一系列调控政策下,广大三四线城市房价收入比普遍下降,许多一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仍在上升。
报告显示,房价收入排名前五位的是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厦门,分别为17.44、15.62、15.45、14.65、12.75,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国际警戒线( 6.4 )。
杨红旭表示,在一些房价已经上涨的城市,单纯将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作为房价调控目标是不合理的。 他建议各地应尽快建立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参照系,其中一线城市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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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6城公示房价目标避谈“居民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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