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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温家宝总理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暴涨的通知》以来,房地产市场发生了积极变化,房价暴涨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为了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处理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比较有效地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购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明确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责任。 年在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明确本地区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抑制目标,并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时间租赁等方式,通过各种渠道聚集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资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的复盖范围。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建设城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
(三)调整完善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个人购房后不满五年转卖交易的,一律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核定。 应用房地产价格判断技术加强储蓄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宣传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不动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新闻体系,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加强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在60%以上,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以上。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新建住房价格抑制目标和政策要求,根据国家统一信用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加强对商业银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违规行为。
(五)严格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比较有效的供给,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必须落实住房建设用地供给总量的70%以上的要求。 在新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中,要将保障性住宅用地排成一列,尽可能保证。 今年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大体不得低于前两年的年实际供应量。 大力宣传用“限价、地价竞争”的方法供应中低价普通商品的住宅用地。 加强对公司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争的公司或者个人应当证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的说明。 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厉取缔。 供应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开采权,处以闲置1年以上的罚款。 依法取缔土地非法转让聘用权行为。
(六)合理招商引资申诉。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严格制定和执行购房限制措施。 基本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可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说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说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制购买1套住房。 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一定年限的当地纳税说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说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出售。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商谈解释责任机制。 未明确公布本地区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者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国务院报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向相关负责人承担解释责任。 对差别住房贷款实施、税收政策不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完善、个人住房新闻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协议说明责任范围。
(八)反复加强舆论的诱惑。 关于稳定各地房价、保障住房的好方法和经验,要加大推广力度,从国情出发,合理引导居民花钱。 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标题:“限购范围扩大 本地2套外地1套者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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