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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在试点城市缩手缩脚,另一方面房地产税暂定条例的修改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来了”的说法正在现实中。
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编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7部行政法规,编改10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其中,《政策决定》第76条提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8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编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记者分别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现后者在税收征收和减免方面赋予国务院越来越多的权力。 后者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征收、停止征收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追缴,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前者第三条规定:“各种税收的征收和减免,必须按照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这种撰改可以看作是房地产税改革的法理依据铺垫,撰改后,国务院可以据此做出规定,同意地方考试。 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认为,此次修订提高了房地产税的立法基点,便于人大通过,为税费改革整体做好准备。
但是,从《决定》来看,国务院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修改没有触及房地产税改革的根本,条例中没有写“恢复对个人所有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也没有确定免税范围、税率等重要部分。 刘桓认为,这些文案还涉及后续编辑。
在此之前的1月6日,财政部在《关于设立残疾人就业地城镇土地购置税等政策的通知》中表示,对于按照不动产原值计税的不动产,无论在会计上如何计算,不动产原值都必须包括地价。 这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价款、土地开发中产生的价格费用等。 地块容积率小于0.5的,按房地产建筑面积的两倍计算土地面积,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计入房地产原值地价。 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相关部门推动房地产税试点的一员。
除了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修改工作正在稳步进行外,上海、重庆试点房地产税改革的时间点也逐渐确定。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已经基本同意在上海、重庆两个城市试点房地产税的方案,相关文件将于本月底公布,这两个城市的试点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公布。 / br// h /
标题:“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 或为地方试点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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