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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来源:经过记者张建的拍摄

为深入贯彻中央务实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意见》和《农村振兴战术规划(-2022年)》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效率和水平,日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指导意见》以掌握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第十九次全面部署农村振兴战术,重视市场化运作,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诱惑,以行业为焦点,深化创新,完善

《指导意见》标记了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三个阶段性目标,并在相应阶段确定了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目标。 短期内,要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明年,要加强金融定点扶贫,增加支农金融资源,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农业相关金融机构企业管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高。 中长期突出目标规划性和方向,推进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的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央行等多部委: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指导意见》指出,要重复农村金融改革快速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与农村振兴快速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要点确定扶持行业,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农村振兴要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围绕农业抵押物、金融机构内部信用管理体制、新技术应用宣传、“三农”绿色金融等,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农村振兴多元化融资的诉求; 逐步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通过多种渠道建立资金供给体系,拓展农村振兴融资来源。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承载力和农村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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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比较有效地落地,《指导意见》提出,必须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别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为振兴农村服务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金融机构也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地抓紧落实。 并开展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振兴评审判断,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个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判断,定期通报判断结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比较有效地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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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s2 ) ),各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稳步推进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各项事业)/s2 )。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对乡村振兴行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诉求。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关于振兴金融服务农村的指导意见为农业农村部

实施振兴农村战术,是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期“三农”事业的总抓手,是金融体系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事业的根本依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意见》和《农村振兴战术计划(—2022年)》的有关要求,对做好金融服务农村振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和大致情况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第十九次总体布局,按照产业繁荣、生态系统宜居、乡风文明、执政比较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了重叠的目标指向、市场运行和政策。 聚焦重点行业,深化创新,建立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将越来越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农村振兴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诉求,推动城乡融合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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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目标。

到了2020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将实现以下目标。

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 年以前,乡村振兴的重点是消除贫困的攻防战。 涉农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必须优先满足精准扶贫的信用诉求。 新的金融资源必须向深贫困地区倾斜,深贫困地区的贷款增速每年都要超过所在省(区、市)的贷款平均增速,每年深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例要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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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农业支援的金融资源不断增加。 涉农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 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三农”的水平持续上升。 农业保险种类持续增加,覆盖面比较有效。

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 基本上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全面覆盖,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普及。 农村结算服务环境持续改善,银行卡农业补助取款服务持续快速发展,移动结算等新兴结算方法在农村地区得到推广应用。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机制明显改善。

涉农金融机构的企业管理和农业支持能力明显提高。 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定价能力不断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速推进,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持续改善,涉农不良贷款水平在可控范围内稳定,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明显改善,金融服务农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

中长期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层、覆盖范围广、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农村快速发展的金融诉求得到比较有效的满足。 到2050年,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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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上。

重视市场化运营。 尊重市场规律,逐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和定价中的政策性作用,运用低价资金,增加增资措施等,引导涉农贷款价格下跌,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以收益覆盖价格的市场化服务模式

以机构改革为动力。 继续深化全国政策性、商业性与农业相关的金融机构改革,加强中长时间融资投入能力和差异化服务水平。 规范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促进对当地的服务,支持城乡融合快速发展,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是有效的。

以政策支援为诱惑。 加强对货币政策的支持,使监管完全差异化,发挥财政资金引诱金融的作用。 建立政府型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的作用,弥补农业收益低风险高、新闻不对称的弱点,促进金融资源农村回流。

把风险对策作为最重要的课题。 金融机构要在再融资投入和风险防范两方面抓紧抓好,探索适合农村振兴服务的资本补充渠道、合理的回报机制和风险资本管理模式,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关注贷款质量,完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振兴农村服务风险

二、重复农村金融改革快速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与农村振兴快速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四) )/S2/)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农村振兴提供中长时间的信用支持)/S2/)。 国家开发银行要按照开发金融机构的定位,完全利用国家战术、市场运营、保本微利的特点,加大对农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的动力。 农业快速发展银行要重复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定位,提高政治定位,在粮食安全、脱贫攻坚等关键行业和关键薄弱环节发挥主力和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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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商业银行对农村振兴的支持。 中国农业银行加强城乡服务面向“三农”的战术定位,进一步改革“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确保县域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银行平均水平,积极实施网络金融服务“三农”项目,为农村金融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凭借网站的特点、资金特点、丰富的小额贷款专营经验,反复进行商业银行的战术定位,以小额贷款、零售金融服务为抓手,为农村振兴行业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中小企业、建设公司、挂牌贫困者等小额现金行业提供金融服务 要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的运作机制,扩大县域融资投入,逐步提高和保持县域存款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重点支持行业,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范围,、 要围绕推进城乡资金融通等农村振兴关键环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构建特色化的农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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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业支援主力军的作用。 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反复服务县域、支农小型市场定位,整体稳定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的地位和数量。 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途径,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确定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地位,完善企业治理机制,保障股东权利,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农村信用社行政管理 村镇银行加强支农的小战术决策力,将服务触角伸向乡镇。 县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采用以涉农业务为主,不得单方面追求高收益。 要把涉农贷款的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积极发挥小额信贷企业等其他机构支持农村振兴的有益补充作用,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的较为有效的途径,切实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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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金融积分支持行业,加大金融资源向农村振兴积分行业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

(七)不断加大金融定点扶贫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 加强对档案卡贫困人群的扶持,搞好扶贫小额贷款、农户小额无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等优惠政策,满足档案卡贫困人群的生产、创业、就业、就学等合理贷款诉求。 迅速发展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的融合,透明地大致建立金融支持和公司帮助贫困人群脱贫的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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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做好粮食储备、粮食储备技术、国家粮食安全金融服务。 以国家明确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特征区为要点,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的融资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科技与资本比较有效的对接,不断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投资。 结合粮食收纳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探索支持农业快速发展银行做好政策性粮食收纳工作,支持多市场主体市场化粮食收购的较为有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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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聚焦产业繁荣,快速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积极满足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研发、高端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业、智慧农业产品技术研发宣传、农产品冷链仓库物流与干燥等现代农业关键行业的合理融资诉求,促进节水型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的快速发展。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和联合体的快速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要逐一挖掘区域特色资源,支持探索农业与旅游、养老、健康等产业融合快速发展的较为有效的模式,推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健康增进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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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经营快速发展的资金诉求。 比较不同主体的优势,建立层次划分的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体系。 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生产性管理服务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完全探索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模式,增强金融资源承载力。 鼓励农业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强化优势联结机制,依托核心公司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可获得性。 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推进农业节本增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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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配置,加快完善确权登记、认定、价值判断、交易转移、处置改变等配套机制,积极稳妥地宣传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贷款工作, 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产权担保贷款工作,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采购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担保,促进农村土地资产与金融资源的有机联系。 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信业务的发展,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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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创新,更好地满足农村振兴多元化融资的诉求

(十二) (/s2/)积极扩大农业农村到当铺的范围)/s2/)。 推进现场和大型农机担保、围场和活体牲畜担保、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融资业务,依法合规推进各方面、多样化农村资产质押融资模式的形成。 积极稳妥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创新的抵押贷款模式。 鼓励公司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处理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采购更新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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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创新金融机构内部的信用管理机制。 各涉农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应当单独制定涉农信用年度目标任务,在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完善涉农业务部门和县域分行差别化考核机制,落实涉农信贷业务的薪酬激励和职务免责。 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力,推进分支机构特别是县域存款比例低的分支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 根据业务可持续性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明确贷款限额、利率和期限,鼓励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适应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时间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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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进新技术在农村金融业的应用宣传。 规范农村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涉农信用风险识别、监控、早期预警、处置水平。 加强涉农信用数据的积累和共享,通过整合和筛选客户新闻,创新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估模式,在比较有效地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无担保贷款发放的比重。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农村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专属贷款产品和小额结算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金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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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制度。 完善绿色信贷体系,引导银领域金融机构加快“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等途径,筹集资金支持污染防治、绿色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绿色农业等绿色行业。 加强绿色债券的后续监管,确保资金专用。

五是建立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展农村振兴融资来源

(十六)加大对多层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 规范符合条件的涉农公司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等上市,挂牌融资,快速发展区域股市。 加强对再融资的监管,规范农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防止资金“虚实”转移到虚实。 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比较涉农公司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 在不降低门槛的情况下,将继续为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公司首次公开募股( ipo )、新三板挂牌、企业债务发行、并购重组开拓绿色通道。 健全风险投资招商机制,积极吸引风险资金早期投入,加大初期对涉农公司的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村振兴投资基金,推进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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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创新债市融资工具和产品。 鼓励地方政府通常发行债券,用于农村生活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行业。 支持地方政府根据农村振兴项目的资金诉求,试验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 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特别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建设符合条件的农村振兴项目。 加大对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推广力度,支持优质涉农公司开拓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在满足新闻披露要求的基础上简化注册发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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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 加快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创新推出大宗畜产品、经济作物等期货交易,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 积极运用期货价格新闻引导农业经营者优化种植结构,完善农产品期货交易、交割规则。 创新农产品期权品种,完善白砂糖、豆粕期权规则,加快玉米、棉花等期权合同的推广和选择,丰富农业风险管理手段。 切实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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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继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科学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增加财政补助种类,拓宽财政补助种类,合理明确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 探索开展鼓励和补贴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政策试点。 实行农业保险大灾害风险准备制度,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企业,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 逐步扩大农业大灾害保险、完全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范围。 吸引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下沉服务中心,实现西藏自治区保险机构地级全面覆盖,实现其他省份保险机构县级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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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移动结算等新兴结算方法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结算服务主体向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引诱移动结算平民项目积极向农村全面扩展,宣传符合农村农业农民需求的移动结算等新型结算产品 推动银行卡支农取款服务规范持续快速发展,支持支农取款服务和新闻进村、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作与共建,鼓励提高服务点的互联网价值。 将支付结算服务较有效地从服务农民生活扩展到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不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加强风险防范,持续开展推广,促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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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总体思路,全面开展信贷乡镇、信贷村、信贷客户创造活动,发挥信贷新闻服务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功能。 加强部门间新闻互联互通,推进保护信用的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各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切实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公司等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新闻,完善信用评估与共享机制,促进农村地区新闻、信用、信用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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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加强农村地区金融资费权益保护。 深入开展“金惠工程”、“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实现农村地区金融推广教育的全面覆盖。 提高金融支出权益保护推动力,增强农村金融客户的风险意识,识别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 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行为,加强新闻披露和风险提示,畅通客户投诉解决途径,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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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政策激励和约束

( 23 )加大对货币政策的支持。 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诱惑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 加大对再贷款、再折扣的支持力度。 根据农村振兴金融诉求合理明确再贷款期限、限额、发放时间,提高资金录用效率。 加强再贷款登记簿的管理和效益判断,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农业相关贷款,确保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地传导到农业相关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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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更好地发挥财政支持的撬动作用。 更好地发挥县域金融机构鼓励农业融资增量等政策的激励作用,诱惑县域金融机构将吸纳的存款率先投向当地。 健全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农业信用担保服务互联网向市县扩展,扩大保险贷款余额和保险项目数量。 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不断发挥作用,吸引越来越多的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微型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所得利息收入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引诱越来越多的支付结算主体、人员、器械等资源投向农村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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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完善的差别化监管体系。 适当放宽“三农”特别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近两年农业相关贷款年度增长率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长率或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的要求。 适度提高农业类贷款的不良容忍度,农业类贷款不良率比自身各贷款不良率年目标高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不作为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内部审评的减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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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完善。 研究配合农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推进农村金融立法事业,加强农村金融法保障。 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担保贷款试点的经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修改,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担保贷款工作依法。

八、加强组织领导,比较有效地推进政策落实

(二十七)加强党对农村金融业的领导。 全面做好金融服务农村振兴工作,必须以习主席关于“三农”事业、农村振兴事业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金融事业的领导。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总部一把手直接致力于农村振兴,各级分公司一把手切实承担政策执行的首要责任,为农村金融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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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开展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振兴考核判断。 根据农村振兴战术目标,加强农村振兴行业贷款监测,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统计,由金融机构动态跟踪农村振兴的事业进展。 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振兴考核判断制度,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个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判断,定期通报判断结果,作为实施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宏观审慎判断、差别化监管、财政支持等事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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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切实推进落实和经验普及。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根据本意见细化为本辖区农村振兴服务的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切实推进各项事业举措发挥成效。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依法建设金融服务农村振兴试验区,先行先试,加强典型经验推进宣传,确保政策惠及农村振兴要点行业。

“央行等多部委: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29日

来源:央行官网、原文标题“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振兴金融服务农村的指导意见》”

标题:“央行等多部委: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3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