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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定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9年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 提供地(市)级以上价格以下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根据政府指导价格和规定供需双方商定明确的价格等) )所列各项服务,)营业税改革

2019年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公司集团内公司(含公司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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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关于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决定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就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转型试点转移政策的规定》(财税〔〕36号印刷)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登记,向民政部门备案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顾服务的各种养老机构。

二、2019年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 提供地(市)级以上价格以下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格和规定供求双方商定明确的价格等) )所列各项服务的,)营业税改革增

三、2019年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公司集团内公司(含公司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四、保险企业设立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保险企业开设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在出具备案收据或者批准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险费收入,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6号)第一条、《营业

(二)保险企业符合财税〔〕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免税条件,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发的免税营业税名单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保险企业设立一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具的免税营业税名单上登记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迄今缴纳的营业税中未减或退还的部分,可以减按次月缴纳的增值税。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迄今为止发生未决事项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2月2日

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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