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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费用税。
全文如下。
为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税则号记载的27075000、且200以下蒸馏的芳烃体积小于95%的进口产品,和石脑油一样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向进口环节征收税款。
二、对税则号记载的27079990、27101299进口产品,与石脑油一样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的费用税。
三、对税则号中记载的27150000且440以下时蒸馏的矿物油体积超过5%的进口产品,与燃料油一样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对进口环节征收税款。
四、本公告所称的忽略,是指只需纳税的课税、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在这里公告。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刚刚,财政部发布重要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将征收进口环节花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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