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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优越的环境,制定法治红线的监管,是各种金融创新活动中不可缺少的
在前几天闭幕的全国金融实务会议上,习主席指出的金融实务四大要点之一是“加强监管,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成果丰硕,发展迅速,对改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紧迫要求。 此次会议以“强有力的监管”为关键词,大势所趋,众望所归,对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风险化解具有深远的影响。
有观点认为,加强监管会削弱金融创新的活力,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一致,也会对机构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这其实是监管与创新关系的误读误解,没有明确金融业创新快速发展的源头和趋势,不明白“强监管”与市场化不仅并行不悖,也存在着互补的内在关系。 事实上,任何金融创新都离不开权威、比较有效的法治监管,也离不开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
金融资本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双重属性。 另一方面,提供货币信贷,促进资金融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被誉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另一方面,与实业资本相比,虚拟资本具有非常大的投机性和利润追求性,一旦摆脱监管的束缚,就会脱光活马的眼睛,贪玩“生钱”“脱实趋虚”,在垄断和杠杆的推动下积累系统性风险。 在西方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今天,泛滥的“泡沫”不断加剧经济矛盾,引发周期性危机,过度虚拟化监管不力成为重要诱因。 我们要把市场经济的种子埋在社会主义的土壤里,造福金融资本、消除弊端、防范和化解风险必须成为金融业永恒的主题。
金融活动,经济活动金融混乱,经济混乱。 如果改革能激活创新的春季池塘,监管就是防范风险、保护基础的堤坝。 例如,在房地产贷款业务的创新中,减轻住房贷款负担、提高便利性的措施当然应该鼓励,但如果将贷款违约打包为所谓的“首付贷款”,或暗中举债,则有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像相继出现的p2p混乱、地方政府的“明股实债”一样,表明偏离监管轨道的创新只会走上邪路。 另一方面,面向“三农”、扶贫、创业的一般金融,其新意显得平平,但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却是平衡的。 所以,不要误以为监管和创新是水火不容的关系。 创造优越的环境,制定法治红线的监管,是各种金融创新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
“强监管”是造福金融业还是盈利空,最核心的标准不是“利多利少”,而是“谁盈利”。 对于善于周旋、恶性竞争、吞噬利润的金融巨头来说,“将所有业务纳入监管”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对于合规经营的公司和普通投资者来说,健全市场规则、降低资金价格、保护合法权益充满了正能量。 当资本市场赢者通胜的丛林法则不再盛行,金融创新不再盲目摊牌,扩大体内循环之际,金融业法治化将迎来巨大而快速发展的春天。
监管必须优于监管。 与金融产品创新相适应的,是金融监管自身的改革。 此次会议提出的夯实市场基础、加强监管手腕、促进开放改革,特别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职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充监管短板”、“健全风险监控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等 我们确信,为金融创新筑起坚实的壁垒,为实体经济提供强大的动力,新一轮金融改革将帮助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走向中高档,携手共进。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周人杰
标题:“人民日报:“强监管”是金融革新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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