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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徐杰
时隔两年,引发话题的酒鬼酒( 000799,sh )“亿元资金失踪事件”出现了最新进展。 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中院1审,6名被告犯金融证书诈骗罪,首批犯罪分子寿满江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所有财产2~15年,并处罚金10万~50万元。 但是,上述事件还没有结束。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报道,6名被告不服上诉,方振家属向中纪委通报了酒鬼酒高管的财务工作人员等。
另外,值得观察的是,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前后,1月18日,酒鬼酒高管出现重大调整,董事长赵公微、董事长沈建忠、总经理夏心国等3人因平均个人原因辞职。 原因是酒鬼酒经营思路的调整,还是与上述事件有关? 目前还不知道。
存款还是高利贷?
法院判处寿满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方振有期徒刑15年,政治权利剥夺3年,罚款50万元; 判处陈德铭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50万元; 判处罗光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判处红星11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40万元; 判处郭贤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但是,6名被告不服上诉,方振家属向中纪委通报了酒鬼酒高管的财务工作人员等。
年1月27日,酒鬼酒发布公告,从子公司酒鬼酒托管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酒鬼酒托管企业)的活期结算账户中盗用1亿元资金,账户余额仅1176.03元。
在此之前,根据酒鬼酒公告,年11月29日,酒鬼酒供销企业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的活期账户,随后共存入1亿元。
总部设在湘西的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在杭州的银行存1亿元资金?
据审判资料显示,2009年11月,被告方洛光(南京金亚尊酒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浙江皓然实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向酒鬼酒购买价值600万元的高价酒,寿满江要求酒鬼酒托管企业在指定银行存款1亿元,不查询,不提前取款
年11月29日,酒鬼酒供应企业任命财务人员赵岚,与唐红星一起在农行杭州半山支行华丰路网站开户。 12月9日、10日、12日,酒鬼酒供销企业作为1亿元资金的贷出方,分79笔,通过网络银行转入在华丰路网点开设的账户。 12月11日至13日,唐红星持鬼酒鬼供销企业银行认购印鉴的电汇凭证向银行转账,以支付“材料款项”的名义将1亿元存款转入寿满江的浙江皓然实业有限企业账户。
根据转账记录,寿满江交给陈沛铭3900万元,卓铭1615万元,罗光1050万元,唐红星25万元,蒋晶65万元,跟随卓铭的三位经纪人朱建国、朱美青、胡国兴380万元。 剩下的资金将用于寿满江偿还和结算个人银行贷款,投资杭州联合大厦项目,用于经营活动借给他人。
陈德铭收到3900万元后,将其中1500万元投入黑龙江省牡丹江联合开发业投资有限企业进行“中央红”危楼改造项目,交给寿满江1100万元、唐红星120万元、方振50万元,剩余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准备
罗光收到1050万元后,用于偿还债务和支付中介费,其中交给郭贤斌60万元。
从那以后,酒鬼酒供销企业的账户只剩下1176.03元,但各方至今仍在争论的是,这笔资金的性质是存款还是高利贷。
参加庭审的被告方代理律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该案本质上是民间高利借贷,酒鬼酒供销企业为资金方,南京金亚尊酒业企业为中介方,浙江皓然实业企业为借款方。 寿满江作为1亿元资金的借款人支付19.4%的回扣,共计1940万元,如果是存款,利息怎么会这么高?
值得一提的是,那时候酒鬼酒企业业绩大幅下跌,据酒鬼酒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67.34%,为4亿8000万元,净利润为203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5.56%,为4亿8000万元。
酒鬼酒其实自身也面临着融资的巨大压力。 公告称,此前酒鬼酒分别发布了两次向中国农业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公告。 每笔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结算,合计资金1亿元。
1亿元是怎么被转嫁的?
判决书显示,从年11月至年1月,被告生命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采取伪造金融凭证的手段,骗取酒鬼酒提企业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存款1亿元。
外界非常关注的是,这1亿元资金是如何从酒水鬼酒供销企业账户转移的,伪造路径是怎么样的? 是资金方通过银行恶意骗取,还是通过资金方与借款方的默契达成的非太阳性生意?
审判资料显示,酒鬼酒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赵岚在农行杭州半山支行华丰路网点开户后,由于是异地开户,银行必须到湖南省签字。
年12月5日,方振与客户经理在酒鬼酒企业长沙总部办理了授权面试手续。 “经酒鬼酒企业法定代表人夏心国直接签字确认后,表示公司不在印鉴,将财务人员派往杭州加盖。 ”农业银行杭州分行的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这样回忆道。
年12月9日,酒鬼酒企业再次安排赵岚一人带上全套印鉴(包括公司印鉴、财务专用印鉴、法人代表个人名章),到杭州。 12月10日,罗光、陈沛铭等人派赵岚去西湖玩,以景点人多不方便为由请赵岚把包留在车里,开车跟在后面的寿满江拿着包里的印鉴,直接赶到华丰路分店购买电汇
12月11日至13日,唐红星要求酒鬼酒企业银行持加盖预约公章的电汇凭证到银行转账,以支付“材料价款”的名义,分三次电汇加急1亿元资金,全部汇到浙江皓然实业有限企业账户。
方振辩护人向记者表示,公司的印鉴本来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但此次业务也只有一枚印鉴,而酒鬼酒企业只需派出年轻的女财务人员到杭州带三枚印鉴。 “印鉴本应该保管在手边,但赵岚将装有全套财务印鉴的手提包随便放在嫌疑人的车上,接受被告西湖观光的安排,因此被告很容易地按了印鉴并拿出了资金。”
根据法庭出示的证据,酒鬼酒供销企业于年1月6日收到银行账单,发现1亿元资金汇回后,并未第一时间向银行查询或举报,而是派人杭州与罗光、寿满江等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密切联系,并尽快
参加审判的被告律师向记者表示,罗光们在办理完专项资金手续后,给酒鬼酒企业的干部发了邮件,说:“工作结束了,友谊之后。” 罗光在庭审中供述说,他们都在酒鬼酒企业高层安排下,与该企业财务及法务部门协商,约定了确定的折扣利率、方法和要求。 酒鬼企业一边知道资金将被录用,一边说:“钱在银行。 银行怎么用与我无关。
据农业银行视频显示,赵岚首次开户时,部分资料中的印鉴由非酒鬼酒供销企人员唐红星持印章加盖。 而且,这笔资金在转入时作出了“六不”的承诺。 也就是说,一年内不提前扣款、不质押、不转让、不挂失、不调查、不开设网络银行和电话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酒鬼酒、农业银行、罗光、寿满江等诸多案件中,作为重要作用之一的酒鬼酒并未被纳入公诉,也没有人参与刑事工作。
银行方面有责任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件相关罪名多次变更,起初为合同诈骗罪,后来为挪用资金罪,目前一审判决为金融证书诈骗罪。
判决书副本显示,法院认为,寿满江等6人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取伪造金融凭证的手段,骗取酒鬼酒托管企业存入农行华丰路支行的1亿元存款,其行为均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寿满江、陈沛铭、罗光、唐红星、郭贤斌与方振内外勾结、通力合作,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且约6000万元的资金至今未能收回,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
判决书称,1亿元资金存入农行华丰路支行,被认定为金融机构资金,寿满江等采用伪造金融证书的手段直接向金融机构骗取,因此公诉机关不成立寿满江等6名被告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在该案刑事一审判决前不久,酒鬼酒企业已经开始了经济追偿。 1月,酒鬼酒发布公告称,酒鬼酒供销企业向法院起诉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和寿满江等5人,索赔9200多万元,包括尚未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5900万元、利息损失820万元、经销商销售和退货损失2400多万元。
酒鬼酒控诉农行华丰路分店等被告对原告共同实施侵权。 理由包括方振和员工违反规定,违反酒鬼酒供销企业开立的账户。 农华丰路支行违反规定,办理向唐红星提取1亿元存款等手续。
但是,农行杭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农总行购买年6月颁发的《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位证和重要空白色证书管理办法》(农银规章[] 91号(第31条) )、银行开户单位购买重要空白色证书时, 说明必须提交其开立的开户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财务解决”,农行与酒鬼酒企业签订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第六条:“乙方(客户方)开具的支票、汇票申请书、银行汇票申请书、重要/ /
农行杭州分行相关人员还表示,根据人民银行领域业务结算管理办法第6条和农总行的规定,只要公章的公章一致,审核购房人的身份证件,该银行办理的手续就完全合规,在这样的条件下,银行不出示电汇证明就可以办理手续
1月22日,对比上述亿元资金性质、汇付过程和风控措施、追偿进展等相关事项,记者向酒鬼酒企业发送了采访大纲,但截至记者发布消息时,未得到任何回复。
标题:“酒鬼酒亿元资金失踪案宣判 6被告不服 家属举报酒鬼酒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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